《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来源:
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2日 11:0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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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本《通知》共三条,分别对农村集体工程的分级招标、操作流程、监管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第一条 分级负责。明确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预算资金额度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项目由所在地村委会立项申报,区、镇、办事处审核把关。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预算资金额度10万元一下的项目,实行“四议两公开”。
第二条 规范操作。一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公开招标的操作流程,统一申报要件,统一评标方式。二是明确“四议两公开”的操作流程,严格把握十个步骤进行操作。
第三条 审核把关。要求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严格审核把关,对违反招投标法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及个人,按相关的程序和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和移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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