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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来源: 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2日 11:0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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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本《通知》共条,分别对农村集体工程的分级招标、操作流程、监管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第一条 分级负责。明确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预算资金额度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项目由所在地村委会立项申报,区、镇、办事处审核把关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预算资金额度10万元一下的项目,实行“四议两公开”。

第二规范操作一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公开招标的操作流程,统一申报要件,统一评标方式二是明确“四议两公开”的操作流程,严格把握十个步骤进行操作。

第三审核把关要求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严格审核把关,对违反招投标法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及个人按相关的程序和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和移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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