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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9613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08日 10:10:00 文  号:潜政办规〔2026〕1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8日 10:1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68



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74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20267月起对我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58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94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16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86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30元。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41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55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3095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109元。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388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3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85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513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3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3012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3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109元。

五、孤儿养育标准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社会分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16元。

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机构抚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426

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1.5倍确定。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倍确定。

七、城乡重点救助标准

(一)城市重点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二)农村重点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9元。

八、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671日起执行。

本通知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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