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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潜建审示【2024】22号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湖北江汉良机石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设计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组织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对审查意见为同意且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企业,将报省住建厅复核公告。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需提供基本事实线索,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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