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阅读公示公告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和省住建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9号)要求,经潜江市绿色建筑评审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评审,“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东校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留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智刚
电话:0728 6242008
潜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10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