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阅读公示公告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督管理,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现就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及备案的分支机构。
二、报告内容
1.《2024年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表》;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
4.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5.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三、报送时间要求
2025年3月31日前。
四、报送要求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潜江市人社局—选择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在线提交资料(资料模板参考申请材料示例)。
2.劳务派遣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报告事项,如实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
五、有关责任
1.对逾期不提交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2.对连续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取得许可后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积极引导退出。
3.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我局将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和监管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六、其他
办公地址:潜江市建设街80号人社局2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728-6251856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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