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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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满足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需要,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平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公开征集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企业、院校、行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三)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四)其它申报细节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7号)、《关于征集在湖北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鄂人社函〔2020〕31号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职业(工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其中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组织开展。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三、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2025年5月1日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其中:1.各类型企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院校按照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社会培训组织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征集在湖北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组织评审。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开展实地评估。

(三)备案管理通过审核评估的申报单位,出具备案回执,呈报省职鉴中心审核省职鉴中心向国家人社部门呈审定

(四)信息发布。备案成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备案信息。备案有效期为3年。

附件: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7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在湖北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鄂人社函〔2020〕31号

      

2025年2月20日

联系人:廖芳莉  联系电话:0728-629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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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pdf

附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7号).pdf

附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在湖北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鄂人社函〔2020〕3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