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25日
潜江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和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成优势和特色明显的新时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全市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粮油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0%;打造年销售收入过1亿元的龙头企业5家、过5亿元的骨干企业2家、过10亿元的旗舰企业1家;建立功能完善、科技含量高的粮油食品产业园区1个;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粮食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转型发展。鼓励粮食加工企业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优化配置粮食产业资源,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粮食企业(集团),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潜江市巨金米业有限公司和湖北虾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中国好粮油”和“荆楚好粮油”示范创建。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在新三板或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经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储粮潜江直属库有限公司等负责]
(四)推动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发展。适应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与市域内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创新,支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开展地方储备粮收储合作。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统筹利用国有粮食仓储设施,通过联营、融资等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多渠道开发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做强做优。(市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等负责)
(五)推动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重点支持“虾稻共作”、再生稻、有机粮油等绿色生产方式,推动优质虾稻、富硒虾稻、富硒江汉大豆等优势特色粮食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发展,不断增加绿色有机和多元化、个性化粮食产品供给。大力培育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和其他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优质粮食工程”和“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参与“虾稻共作”等优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构建“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支持粮油加工龙头企业自主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与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鼓励龙头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与粮食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产业联盟,或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共同制订标准、技术攻关、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优质优价粮食生产和分类收储、加工、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机制。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市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经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六)推动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深入实施“科技兴粮”战略,鼓励潜江市巨金米业有限公司、湖北虾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同光面粉有限公司、湖北尝香思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好彩头食品有限公司等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与华中农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省水稻研究所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共设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机构,推广运用粮油加工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生产模式,推动粮食加工向保健、化工、医药、生物等领域拓展。着力开发虾稻、江汉大豆等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虾稻专用米、专用粉和专用豆制品的有效供给。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大力发展粮食生态循环经济,深入开展虾稻、江汉大豆等绿色粮食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切实落实潜江市与华中农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等院校签定的战略合作协议,每年开发2-3个虾稻大米精深加工休闲食品。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促进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市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负责)
(七)推进粮油食品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实施“虾-稻双轮驱动”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绿色循环发展的原则,着力加强潜江粮油食品产业园建设,完善园区配套功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品牌竞争力强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打造虾稻精深加工和富硒虾稻食品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八)积极发展粮食新业态。以潜江虾稻产业为重点,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鼓励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潜江市巨金米业有限公司与京东合作、湖北虾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农商网合作开设“网上粮店”,推进粮食营销线上线下融合,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智能型粮食新业态。充分挖掘虾稻特色种养+文化、传统农耕文化,引入创意元素,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和粮食文化展示展播,引导粮食产业与特色小镇、文化、旅游、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体验型粮食新业态。(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新局等负责)
(九)切实推进主食产业化。探索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推行“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着力发展焌米茶、玉米饼等乡土食品和休闲食品,增加多元化粮油产品供给。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推动风味小吃、地方特色食品的工业化生产和社会化供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十)大力实施品牌兴粮战略。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创建自有品牌,重点培育打造“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切实开展粮食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保护。坚持“走出去”行动,鼓励粮食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粮油精品展示交易会、农博会;支持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和名优特产品、湖北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展销、产销对接和推介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潜江粮油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企业推行更高质量标准,提高品牌产品质量,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创建和质量监管,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加强“潜江虾稻”标准体系的宣贯,建立健全粮食产业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全市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粮食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粮食市场环境。加大“潜江虾稻”等粮食品牌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品牌的市场声誉。(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负责)
(十一)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支持建立以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依托,市粮食质检机构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检验室为支撑的二级联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强市粮食质检机构建设,配齐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提升质检能力和效率。组织开展“中国好粮油”、“荆楚好粮油”产品的遴选、审核、跟踪监测工作。加强区域公用品牌“潜江虾稻”产品质量监测,完善提升“潜江虾稻”产品质量标准。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统计制度,及时发布信息,实现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共享。推进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品质测报、质量调查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提高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十二)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推进国有粮食仓储设施信息化建设,促进功能提档升级。支持潜江市巨金米业有限公司、湖北虾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准低温(低温)库升级改造,保障优质粮食安全收储。建立粮食产后服务网络,整合仓储设施资源,重点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建设10家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三)加强粮食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兴粮”工程,鼓励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与华中农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等高等院校紧密合作,打造科技人才孵化中心、产学研基地、技能实训基地。通过校地、校企联合办学,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粮食产业实用型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提升粮食行业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和能力。组织开展粮食行业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培育新时代“粮工巧匠”。(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牵头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区、镇、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十五)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扶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油食品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市)奖励资金、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每年整合1亿元-2亿元资金用于支持“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市创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承担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十六)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力度,统筹发挥产业基金和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壮大实力,强化服务功能,将粮食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业务支持范围。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稳妥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办、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潜江市支行等负责)
(十七)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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