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7日
潜江市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市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4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通过开展森林资源普查,对全市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及林地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掌握全市林地范围、林地保护利用、林地管理属性等变化情况,与国土部门对接土地性质与用途。分析评价森林资源、生态状况及经营管理成效,提出森林生态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建议,为指导全市林业发展,考核政府任期目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等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
二、普查方法
以林地“一张图”为基础,以“3S”技术为手段,全面查清全市林地和林木资源信息。以区、镇、办事处为单位,采用小班实地调查的方式采集资源数据。
小班区划以林地更新成果数据库为基础,结合最新卫片影像特征区划,深入实地核对地貌、地物、立地条件、林相等小班区划条件,利用现有资料或访问调查等方法补充工程类别、权属等影像无法识别的因子。
小班调查采用实测与目测相结合、前期资料和现场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统计树种(组)、径阶、株数和蓄积,逐个小班登记。其中汉江、东荆河以及公路、水利、铁路、部队、监狱等其他中央、省、市单位所属林地和林木分解至各区、镇、办事处进行调查。
三、主要任务
森林资源普查是市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开展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查清各类森林、林地、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权属、质量与分布;增加耕地、森林、林地污染源普查等内容;分析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建立森林资源数据库和数据更新体系;强调森林、林木的生态属性,将国土空间内的林地、森林、林木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18年5月底完成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调查人员技术培训、采购相关调查仪器设备和收集相关资料等。
(二)外业调查阶段(2018年5月至12月)。外业调查由调查工作组和质检组共同完成。调查工作组从2018年5月下旬启动外业调查,12月底全面完成外业调查和数据提交工作。质检组在外业调查启动时同步开展外业指导,6月启动中间质量检查,10月启动调查数据检查验收,12月底收齐全市调查数据。
(三)内业整理和成果编制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2018年12月启动数据分析,2019年2月全面完成数据分析,2019年3月-4月完成成果编制工作,2019年5月提交调查成果。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全市森林资源普查成果报告、全市森林资源普查数据统计表、全市普查原始数据库和图形库、全市森林资源数据查询系统、全市森林资源分布图及其它专题图等。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潜江市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潘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市林业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班开展调查;市财政局负责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经费保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加强资源、数据、信息共享;各区、镇、办事处及其他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普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安全保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数据拷贝、限定区划图层、判读数据及卫片使用等由专人负责,不得泄密;统计成果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调查数据向外泄漏或另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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