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23日
潜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把农村能源建设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一)做好整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产业发展的方向,要统筹我市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加大实施力度,实现资源化利用的全域化。
(二)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家禽、肉牛三大畜种,指导老场改造升级,严格控制和规范新场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和生产发展协同推进。
(三)完善分类指导。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畜禽废弃物产生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
(四)增加多元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和壮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畜禽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牧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强化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围绕养殖生产、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依托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实现精准及时监管。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便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加强有机肥产品及原料认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三)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区、镇、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及各区、镇、办事处)
(四)完善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资源化利用到位。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要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做到全量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及各区、镇、办事处)
(五)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绿色发展循环链。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之路,推动建立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构建可持续的商业运行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农牧循环发展,带动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制定方案。全面排查我市畜禽养殖存在的问题,并分门别类,梳理汇总,制定全市整体实施方案,建立“一场一策”治理台账。
(二)多元利用,试点示范。在我市前期资源化利用探索中精选推出一批示范样板场,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观摩学习、典型推广等活动,保证每个养殖场的资源化利用工作技术路径正确。
(三)改造设施,完善路径。全面改造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小型养殖场的改造主要包括节水设备改造、舍内粪污沟改造、场区雨污分流改造、修建干粪池和粪污收集池、兴建室外发酵床处理车间或刮粪板改输送带等粪污处理设施。
完善大中型养殖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途径。对全市采用沼气设施和污水深度处理设施的大中型养殖场,通过沼液还田、生物氧化塘进一步进行资源化利用。主要包括沼液和处理后的废水存储、运输、喷灌(滴灌)网络建设,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加强扶持,补齐短板。加大PPP模式支持力度,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培育壮大第三方集中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全市形成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全产业链。
支持农民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组建一批粪污收集运输组织、粪污资源化处理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备收集运输设备和暂存设施,负责养殖场(户)与集中处理企业的对接。
(五)全力争取,整市推进。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力争我市入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改善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设施装备,进一步完善粪污收集处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支持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构成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
(六)创新方式,无缝监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全市大中型生猪、蛋鸡养殖场及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在线监管网络,实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和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力度,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上网接受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对规模化养殖场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部分,免征环境保护税。农业(畜牧)、环保部门协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规模化养殖场优惠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公司、市农业局)
(三)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区、镇、办事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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