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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5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02日 10:10:06 文  号:潜政办发〔2018〕49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2日 10:10:06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2日

 

 

潜江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全面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长春长生疫苗案件和武汉生物疫苗事件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整治高风险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夯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机制,严守公共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巩固和深化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良好态势,全力保障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疫苗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开展疫苗流通、配送、使用各环节全链条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疫苗冷链管理、产品流向追溯、接种、过期疫苗处置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整治企业、医疗和疾控机构冷链、接种信息不原始、不真实、不可追溯,储存和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二)加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源头风险排查整治。对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内部管控混乱以及工艺标准、质量管理、行为规范、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以小龙虾、米面粮油、肉制品、乳制品、白酒、茶叶、水产品、调味制品等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两超一非”、微生物污染、品质指标不达标等问题。药械生产环节要加强对生产企业贯彻落实GMP情况的跟踪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投料生产、不按规定对原辅料及成品进行检测、伪造或篡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以及其他存在严重缺陷或主要缺陷的情形等内容。(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三)加强重点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校园食堂超市及校园周边、养老机构、旅游景区(点)、农村基层等问题多发、易发区域。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重点排查整治无证经营、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散装无标签标识食品、伪劣食品、“五毛”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药械经营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购销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工艺流程、配制过程记录、制剂室运行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控制产品潜在安全隐患。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区、镇、办事处)

(四)加强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广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隐患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

(五)加强食品药品新业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网上营销、电销、第三方餐饮平台、寄递等渠道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全链条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严防非洲猪瘟疫情。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和禁用物质、“非药品”类水产养殖投入品添加农药兽药、制假售假、私屠宰、中心城区活禽宰杀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水产局各区、镇、办事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2018年10月-11月底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关部门要深入一线进行动员发动,认真部署安排,聚焦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时限,列出企业排查清单,排查全覆盖、细化责任分工,做好全面动员部署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主体、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整改隐患问题,并记录存档。各责任主体于119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将排查治理阶段情况报本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全面检查。按照“全覆盖、全链条、全环节”要求,采取体系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督导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有关部门工作部署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主体隐患排查整改、隐患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二)严格整改(2018年11月至12月底)。

1.立行立改。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容忍”要求,督促各生产经营主体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主体,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形成台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问题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检查验收不达标不放过、投诉举报未处理不放过、问题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严厉处置。强化“行刑衔接”,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关人员实施行业禁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形成持续有力震慑。

3.社会共治。根据排查整治情况,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广告审查信息。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提升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健全机制(长期)。

根据排查整治情况,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制度机制原因,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完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四个机制

1.完善疫苗监管机制。完善我市疫苗配送和接种全链条、全过程管理机制,健全疫苗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疫苗近效期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疫苗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结合排查工作实际,加强标准化研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分级标准。加强风险会商、预警和交流,针对高风险产品和企业,开展风险排查,确定风险程度和防控措施,实现风险研判与日常监管、监督执法紧密衔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反应灵敏、高度协同、规范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3.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对接省“万企万亿技改工程”,组织开展“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活动,积极帮助企业规范生产流程、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4.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完善“黑名单”、信用评价、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制度,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数据库和违法企业黑名单。相关部门要采取严格限制新增项目的核准、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实施巨额罚款、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落实“处罚到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的领导包联责任制,确保活动有序高效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水产局、市广电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加强此项工作协调和督导。

(二)加强督导检查。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督导情况将印发通报,并纳入对各地各单位201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

(三)提升监管效能。以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信息公开等方法,完善执法办案全过程记录制度。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监管执法、预防接种等培训活动,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和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推动行政审批“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建立信息资源可共享、信息数据可查询、咨询服务可办理、风险隐患可处置的信息化智慧监管平台,形成上下左右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监管网络,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强化责任追究。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对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履职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单位或个人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观上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但客观上出现失误,未造成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应予以容错。

(五)严肃作风纪律。检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等作风问题,发现顶风违纪违规的,严厉查处和追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119日前将工作方案(包括专班人员和联络员)、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俊,电话:6480440,邮箱 112637770@qq.com),重要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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