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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5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08:34:41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08:34:41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43号)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等方式,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工作环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从2018年11月开始,全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含发票专用章)、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四个环节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公章(含发票专用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发票申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2019年 6月底前,依托全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行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实现 5个环节 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登记办照便利化。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积极推广应用全程电子化登记,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在2018年底前实现所有登记业务的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外网提交登记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批结果外网反馈,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邮寄纸质营业执照。在登记窗口通过纸质件、电子版等多种形式公布登记表格填写样表和登记材料示范文本,为登记申请人提供参考范例。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建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实行工商登记“全市通办、一岗通办、一人办结”,真正做到“首问负责”、“材料齐全、即时办结”。全面实行形式审查制度,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梳理发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审批部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对相应事项的服务标准进行标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

(二)简化发票领用程序。新办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首次领用发票,实行一次性集中办理“套餐式”服务。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通用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一厅通办”,依托“一窗一人一机两系统模式,推行“进一个厅,取一个号,到一个窗,办全业务的服务模式,启用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等业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将公章刻制企业备案管理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由企业登记窗口采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至公安机关,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公章刻制服务窗口,由公安机关在门户网站或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公章刻制行业单位名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刻制公章的企业。公章刻制企业在受理业务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制作,并通过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向公安机关完成备案,申请人无需自主申请公章备案。做好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工作,严禁形成垄断经营,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全面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要求,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相关企业登记数据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至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提供多元化办理途径,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提高银行开户效率。依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银行账户系统建设,推行新设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机制,加强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流程再造等工作衔接,为政银联办机制的建立提供信息基础。鼓励各商业银行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为企业提供开户预约服务,支持企业在线填写开户申请、预提交开户资料和银行在线预审核,力争做到企业开户一次性办结。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政银合作”,推广银行机构代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业务。(责任单位:人行潜江支行)

(六)推进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工商部门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协同监管平台的使用维护工作,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与公安、人社、税务、人行等部门实时共享交换。企业在设立登记时已采集的基本信息,相关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确保数据使用效率、节约申请人业务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行潜江支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区、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制定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做好人力、物力配备保障等相关配套服务,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技术运用。各部门要巩固“多证合一,一网联办”改革成果,深化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协同监管平台和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打通信息孤岛,推进企业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实时传递,实现互联、互认和共享。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强化企业开办事项业务培训,加强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效能。通过提供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现场导办等方式,加强办事引导辅导,为企业开办提供便捷高效的现场服务。

(四)强化检查督导。工商部门要会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加强检查督导,不定期抽查相关部门(流程)限时办理情况,找问题、促整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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