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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0018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15:35:00 文  号:潜政办发〔2020〕27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15:35: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15日

    潜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为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在我市的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精神,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进行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分类改革方式。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直接取消审批事项对应的相关部门应同步调整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及时下载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信息,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相关部门要明确告知承诺办法、承诺内容、告知承诺书文本样式,根据企业承诺经营许可条件的情况,适时作出审批决定。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遵守告知规定,防止虚假承诺,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依法撤销许可证件或责令限期整改的决定。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办事流程。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应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二)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规范化登记的企业信息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载企业相关信息,依照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各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监管职能范围内的涉企经营许可监管和行政检查事项,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抽查结果全面公示。强化信用监管,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证照分离”改革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严格检查督办。各部门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实施改革中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的单位和个人,要提请市政府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潜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本级事项,共79项)

附件

潜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本级事项,共79项)


责任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名称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市烟草专卖局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烟草专卖烟叶收购证




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公开结果。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2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4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将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运输烟草专品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对道路货物运输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及车辆等)实行告知承诺。2.对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初作出审批决定。3.申请人履行承诺,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6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拟招聘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和专业证书、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并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7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证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设施、设备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状况。

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2.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在线获取并核验营业执照、安全驾驶经历等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用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9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批准文件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10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责任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11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2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3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4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5

市水利和湖泊局

河道采砂许可

湖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




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

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河道采砂业主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惩戒措施。

16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




1.按国务院和水利部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3.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至20个工作日。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17

市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书




1.将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2.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企业依法设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2020年底实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化。

1.对以告知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真实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18

市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港、澳投资)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19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0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1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3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人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4

市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5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6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8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9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30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1

市卫健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饮用水供水单位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3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查环节,有关机构直接申请办理执业许可。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5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改为每3年1次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校验。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36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7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38

市卫健委

诊所设置审批




暂时调整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诊所设置审批” 的规定,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后,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取消设置诊所的规划限制。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9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暂时调整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诊所执业登记” 的规定,将诊所执业登记改为备案。改革后.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取消设置诊所的规划限制。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40

市住建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4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本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2

市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本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3

市教育局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和校长变更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时掌握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对苗头性问题联合研判,积极应对。

44

市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生鲜乳准运证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贮奶罐合格证明材料、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和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45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证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6

市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47

水产苗种(不含原、良种)生产审批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48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批

清真专用标志




根据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需求,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缩短办理时限。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清真食品“清真不清”和“清真概念泛化”监测和抽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示处理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

49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50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补会监督。

5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

52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规定,将许可改为备案。改革后,企业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53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54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55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生企业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56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计量授权证书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要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57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发布广告的通知书




1.推动广告发布登记申请、审批等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的监管工作。

58

市委宣传部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续加工设备”的规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9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0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1.出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许可的单位,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61

出版物零售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6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完善办事指南。2.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相应场所、人员、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作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63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采矿许可证




将部分省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6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65

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

批复




取消“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事项审批。

1.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2.通过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来加强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3.开展重点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6

市商务局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2.对申请从事拍卖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场所、拟聘任拍卖师和相应管理制度等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出审批决定。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2.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67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由省级商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2.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3.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

1.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成。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68

市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专线。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69

市人社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70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7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72

市发改委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




1.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73

市公安局

保安培训许可

保安培训许可证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保安培训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或者申请人未达到法定条件即开展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或重点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74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5

市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像片、略图、名册)。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件




1.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77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审批。

1.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78

市城管
执法局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 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 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79

市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实行告知承诺:1.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2.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

       江汉石油管理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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