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   |  登录  |   注册

热门搜索:

| | | |

《潜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10:3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江江智能助手

为您阅读政策解读

《潜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1.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实放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助力我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继2018年11月在全省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后,2020年10年,省政府办公厅推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中央层面及我省省级层面共530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改革事项清单。

2.“证照分离”改革的目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3.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与2018年全省“证照分离”改革有什么不同。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审批事项有106项,此次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扩大了改革审批事项内容,将国家级层面523项及省级层面7项纳入了改革清单。

4.“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涉及到我市本级部门办理的许可事项共计79项,分别采取以下 4 种方式进行改革实施。

1)直接取消,减少审批。直接取消“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措施。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将“诊所设置审批”、“诊所执业登记”第3项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备案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1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履行承诺,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即可经营。同时,相关部门产生的监管信息归集到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4)完善措施,优化服务。将“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等54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逐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审批责任人,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公开办理进度,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