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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潜江市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644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10:5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21〕20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10:50:00 名  称: 关于印发潜江市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2021年成品油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0月12日

潜江市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成品油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上下联动与部门协同相结合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地方责任落实依法加大对油库和加油站点油品证照质量安全环保纳税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打击查处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偷逃税等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隐患强化税收征管维护成品油市场良好经营秩序推动成品油流通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成品油非法购运储销行为。包括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非法运输油品、非法售卖成品油等行为;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二)偷逃税行为。包括成品油销售变名开票、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行为;加油站点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采购成品油行为;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低于实际销售量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和计量不合规行为。包括非法调制、掺假使假、销售假冒伪劣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行为,成品油销售计量作弊行为,车用乙醇汽油封闭区域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高清汽油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企业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核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购销台账和油品来源,会同其他部门将查处的油品依法予以处置,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车用乙醇汽油封闭区域违规销售高清汽油行为;查处计量作弊、价格违法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领域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非法存储成品油、利用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涉案线索、涉案物品、作案工具;加强对由高速公路进入我市运油车检查,打击成品油运输车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查处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税务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站点税收征管,严肃查处加油站点虚开发票和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加油站综合监管云平台。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手续不齐全、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改造、环保设施运行不达标的行为。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成品油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质查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已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车辆擅自改装运输成品油行为;负责成品油水上运输企业许可、港区内成品油装卸、过驳作业审批,并实施监督,对在港区内提供成品油供应的企业实施监管。

(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的检查和监管。配合市商务、公安等部门安全处置非法成品油站点设备和油品,协调消防救援部门做好非法成品油站点拆除现场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中石化潜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江汉销售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处置(包括不合格油品);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系统企业自查自纠,确保规范经营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九)市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成品油行业经营自律公约,引导其他所有制和民营成品油经营企业合法经营,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十)管理人民政府、街道办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指导性、操作性强的行动方案,并组织本地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各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对辖区内无照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进行清理整顿、关闭取缔及查封。

四、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10—12月。

(一)全面摸排阶段(2021年1012—2021年1028日)。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制定本领域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各区、镇、街道及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成品油购销、储存、运输企业底数和油品销售状况、购销渠道,加强信息共享,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台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各区、镇、街道及市有关部门将本地本部门行动方案于1026日前报市发改委(市能源局)。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1026—2021年11月30日)。各区、镇、街道市有关部门根据摸排结果、工作台账、群众举报,落实查处和整治措施。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一律依法处置。

(三)督促指导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有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已整治的问题“回头看”。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各区、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总结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报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汇总形成总体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上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抓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参加,统筹协调全市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区、镇、街道及市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联络员,每月底将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发改委(市能源局)汇总。各区、镇、街道是地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各区、镇、街道及市有关部门之间工作联动和协调配合,形成成品油市场监管合力。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区、镇、街道及市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常态化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托加油站综合监管云平台加强监管,推动数据归集共享。

(三)完善政策法规。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市商务局组织编制全市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支持引导大型骨干企业成品油零售体系向乡村延伸。

(四)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成品油零售企业信用记录、部门通报、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将未建立购销台账、不合规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成品油流通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区、镇、街道及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设立举报电话或在线举报方式,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和整治效果。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

        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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