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29日
潜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实行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高质量发展。
遵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潜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潜江市行政区域内由暴雨、洪水、干旱等引发的各种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第一位,坚决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2.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主,全市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体系,全市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坚持政府主导、群体协作。在政府的主导下,以综合性消防救援专业队伍为主力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格局。
4.坚持科学应对、高效处置。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做到全面监测、精准预判、及时预警、快速响应、科学调度、优化配置、高效应对,整体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水平。
本预案与《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潜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发布后,其他防洪排涝抗旱专项预案、各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各流域、各区镇街道防指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并相互补充,共同形成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注:本预案编制中的高程采用吴淞高程系统。
为实现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目标,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组建全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
市防指下设四个分指挥部:市汉江、市东荆河、市四湖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流域防指)和市城市防洪抗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市防指)。
市防指常设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汛期,市防指根据需要设立联络文秘、综合协调、技术专家、新闻宣传、安全保卫、运输调配、后勤保障等7个工作组,分别负责防汛抗旱相关事项。
各区镇街道根据市防指的设立原则,设立区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镇防指),区镇防指与市防指共同组成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
市直各单位和驻本市范围内各有关单位根据防汛抗旱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
各行政村(分场)、社区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小组。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相关单位,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市委书记、市长。
副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政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秘书长、市人大两名副主任、分管城建城管交通工作副市长、分管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农业水利工作副市长、分管民政文化工作副市长、分管工业工作副市长、分管教育卫生工作副市长、市政协两名副主席、市政府办主任、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处长、江汉石油管理局副总调度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
成员: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中国电信潜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潜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潜江分公司、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武警潜江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潜江汉江管理分局、潜江东荆河管理分局、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省汉江兴隆水利枢纽管理局、省江汉运河航道管理处、省引江济汉工程管理局潜江分局、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领导兼任的安排第一副职)。
以上成员单位,每年根据机构变动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市防指可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联络文秘组、协调综合组、技术专家组、新闻宣传组、安全保卫组、运输调配组、后勤保障组7个工作组。
2.市汉江防汛指挥部。
由市委副书记任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政委)、市委统战部部长、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处长、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潜江汉江管理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潜江汉江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潜江汉江管理分局局长兼任。
3.市东荆河防汛指挥部。
由市委组织部部长任指挥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水利和湖泊局总工程师、潜江东荆河管理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潜江东荆河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潜江东荆河管理分局局长兼任。
4.市四湖防汛指挥部。
由市委宣传部部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民政文化工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市四湖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四湖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四湖管理局局长兼任。
5.市城市防洪抗灾指挥部。
由市委分管城建城管工作常委任指挥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城建城管工作副市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
6.区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由各区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各区镇防指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意见确定。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在相关职能部门。
7.其他防汛抗灾组织机构。
(1)本市范围内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在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抗灾组织机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2)市内有关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灾组织机构,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3)针对突发重大险情,临时组建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现场指挥部由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1.市防指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新理念,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相关决定,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全面动员、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按预案分级别启动应急响应,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督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依法依规组织制定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和重要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指导各地应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
(5)及时了解掌握水旱灾害情况,科学、有序、高效处置洪、涝、旱灾情和险情,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全市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监督实施抗灾减灾措施,根据需要向省防指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6)建立完善水旱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防指对应急预案的修编完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各区镇街道做好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7)协调部队参与地方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完成省防指、省防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防指领导职责。
指挥长:全面领导、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指重大活动。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指挥长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督促市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救”、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分管农业水利副市长负责督促市水利部门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市防办主任职责。
负责市防办日常工作。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协助市防指领导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防汛抗旱日常会商会议,提出应急措施及建议,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当好市防指领导的参谋助手。完成市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防办职责。
(1)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及时传达省防指(办)、市防指的工作指令和调度命令并监督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2)收集各地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收集水情、雨情、旱情、工情和灾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汇总,组织防汛抗旱会商会议,提出应急措施及建议,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
(3)认真履行值班值守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联络协调四个分指挥部和各区镇防指。
(4)负责防汛抗旱工作信息的对外发布,向省防指汇报防汛抗旱工作和抗灾救灾情况。
(5)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市域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建立应急响应协调联动机制。
(6)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开展洪涝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各地防汛指挥机构清除行洪障碍。
(7)负责拟定中央、省、市下达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计划, 做好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各流域防指(办)、市城市防指(办)和区镇防指(办)落实省、市防指工作部署情况,协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
(9)完成省防办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防指各工作组职责。
(1)联络文秘组:负责防汛抗灾期间的公文起草及传达报送。由市政府办一名副主任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协助,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2)综合协调组:负责水雨工情和灾情核查统计、灾害损失调查、分析评估及信息发布,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及调度工作。由市防办主任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协助,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责任单位:市防办)
(3)技术专家组:负责疑难和重大险情的研判,制订抢险排险方案,为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险情应急处置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副局长牵头,从防汛抗旱专家库中抽调若干人员组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4)新闻宣传组:负责防汛抗灾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做好与上级新闻单位的接洽工作。由市委宣传部一名副部长牵头,抽调市直各新闻单位人员组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5)安全保卫组:负责全市防汛抗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及时调解和查处各类矛盾和纠纷。由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牵头,抽调若干公安干警组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运输调配组:负责防汛抗灾期间各种交通车辆和船只的调配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一名副局长牵头,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后勤保障组:负责防汛抗旱后勤保障、物资调配工作,联系安排市防指值班车辆。由市应急管理局一名副局长牵头,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组除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外,必要时应赴一线指导、督促各区镇街道开展防汛抗旱工作。遇紧急防汛期,工作组要集中办公值守,提升应急处突时效。
6.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为两个方面,一是履行部门分工职责,二是按照市防指每年下达的《市直单位堤防险工险段防守责任制》承担重点险工险段防守任务。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人武部:根据上级命令和指示,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协调部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
市委宣传部:准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减灾救灾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履行市防指新闻宣传组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衔接平衡全市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和落实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等专项资金。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及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沟通协调及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落实防灾和安全教育从基础教育抓起,推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进教材、进校园、进职业培训;负责组织紧急情况下校园学生应急避险。
市经信局:负责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电力调配。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遇紧急防汛期,根据市防指命令, 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旱,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民政部门各养老、敬老、救助机构的应急避险。
市财政局:负责中央、省级、市级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人才队伍建设及考核奖惩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参与与洪水有关的地质灾害事件抢险救援现场指挥并提供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发布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参与生态调水应急处置。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和指挥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公用市政设施以及在建工程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城区内涝防治和供水危机的应急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设备运输和交通保障,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公路、水运等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履行市防指运输调配组的职责。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供水保障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工程日常调度和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履行市防指技术专家组的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调查、整理和报告农业旱、涝灾情信息。督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灾区优化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农业节水技术。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工作,参与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A级旅游景区的防汛抗灾救灾工作,指导、组织和协调A级旅游景区洪涝灾情预警、应急演练、避灾应对和人员安全保障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血吸虫疫区人畜防治、饮用水安全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以及急需药品和医疗物资的紧急调配等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区和防治信息,组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赴灾区开展救灾医疗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市防办的日常工作,履行市防指后勤保障组的职责。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协助指导城镇防洪抗灾规划制订,编制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暴雨、气象干旱预报预警;参与防汛抗旱会商研判,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抗旱期间指导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水文局:负责河湖水位、流量、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参与防汛抗旱会商研判,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
中国电信潜江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市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区域分洪后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国移动潜江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市内移动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区域分洪后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国联通潜江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市内联通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区域分洪后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相关物资的组织筹备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电力应急供应。
武警潜江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和受灾区群众、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市防指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灾抢险救援行动。
潜江汉江管理分局:负责编制汉江潜江段防汛预案;做好汛前、汛期防汛检查,组织对汉江潜江段范围内影响度汛的涉河工程的审查、上报等工作;掌握汉江潜江段堤防的现状、历史洪水与类型等基本情况,及时消除度汛隐患,保证汉江潜江段堤防完好;掌握河道行洪、清障情况,抓好河道堤防管理和清障工作,做好水毁修复、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潜江汉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等,当好防汛参谋,做好防汛工作的技术支撑。完成上级防办和市汉江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
潜江东荆河管理分局:负责编制东荆河潜江段防汛预案;做好汛前、汛期防汛检查,组织对东荆河潜江段范围内影响度汛的涉河工程的审查、上报等工作;掌握东荆河潜江段堤防现状、历史洪水与类型等基本情况,及时消除度汛隐患,保证东荆河潜江段堤防完好;掌握河道行洪、清障情况,抓好河道堤防管理和清障工作,做好水毁修复、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潜江东荆河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等,当好防汛参谋,做好防汛工作的技术支撑。完成上级防办和市东荆河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
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所辖工程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协调推进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和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开展抢险初期处置,按照指挥部指令投入抢险;编制范围内年度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配合省、市防指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省汉江兴隆水利枢纽管理局:负责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枢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和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编制范围内年度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实施枢纽防汛抗旱水量调度;开展枢纽运行、维护、监测、巡查、值班值守等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报省、市防指并开展抢险初期处置,按照省、市防指指令投入抢险。
省江汉运河航道管理处:负责编制年度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做好高石碑船闸及引航道防洪度汛工作;配合省、市防指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省引江济汉工程管理局潜江分局:负责所辖工程防汛抢险、后勤保障、物资保管、供应及调配等工作,落实汛期日常值班与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编制年度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协助地方政府防汛部门做好责任堤段的防汛抢险工作,共享防汛物料;配合地方开展灾后评估、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协调推进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和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开展抢险初期处置;按照省、市防指指令协助救援抢险,做好水旱灾害处置、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编制辖区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配合地方开展灾后评估、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以上成员单位及职责如有变动,以当年市防指文件为准。
7.各分指挥部职责。
(1)市汉江防汛指挥部。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和指挥防御汉江洪水的防汛抗灾工作;修编《潜江市汉江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市东荆河防汛指挥部。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和指挥防御东荆河洪水的防汛抗灾工作;修编《潜江市东荆河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市四湖防汛指挥部。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和指挥防御田关河、长湖、上西荆河等四湖流域河湖洪水的防汛抗灾工作;修编《潜江市四湖流域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市城市防洪抗灾指挥部。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和指挥城市防洪排涝抗灾工作,有效应对防范城市极端强降雨灾害天气,监管本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规划与建设;修编《潜江市城市防洪抗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分指挥部(市流域防指、市城市防指)办公室工作职责,由各分指挥部参照市防办职责拟定。
8.各区镇防指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防汛抗旱、村民预警、人口转移安置、河道清障除杂、灾情统计上报、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应对和处置辖区内水旱灾害;组织修编本辖区防汛抗旱预案和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市防指下达的防汛抗旱任务。
各区镇防指办公室工作职责,由各区镇防指参照市防办职责拟定。
9.其他机构职责。
(1)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成立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负责相应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市内有关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防汛抗灾应急处置工作和市防指安排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3)针对突发重大险情,临时组建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0.险工险段防守。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负责的险工险段防守任务,以当年市防指下达的《市直单位堤防险工险段防守责任制》为准,并协助防守的区镇街道完成防守任务。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和动员,不断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升干部群众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明确指挥人员职责分工和责任衔接,既要避免责任落空、工作脱节,也要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落实防汛抗旱队伍、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切实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在本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各类河湖和城市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溃口抢险预案、分蓄洪区和民垸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市水利部门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潜江汉江管理分局、潜江东荆河管理分局、市四湖管理局等管理部门应编制防汛抢险预案,按堤防管理权限报上级防指批准执行,并报市防办备案。市城管执法部门应编制城市防洪抗灾预案,报市防办备案。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为保证防汛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和报汛单位的通讯畅通,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培训演练。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及有关人员培训;各级防指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联合开展不同类型的防汛抗旱应急演练。以上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9.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公共交通广告等媒体,普及防汛抗旱知识,增强全民水旱灾害防御意识,提高自救互救保护能力。
10.值班值守。各级防办和相关成员单位在汛期按照“在岗、在职、在责”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11.日常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市水利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市气象部门、在潜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和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精准度,对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办。
1.雨情信息。
(1)常规报送:市气象部门主汛期每天上午8:30前向市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
(2)应急报送:当降雨量3小时超过100毫米、6小时超过200毫米时,市气象部门应将雨情信息及时报送市防办,必要时加密报送,并滚动报送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如实测降雨量超过五年一遇以上量级,需作出特别注明。
2.水情信息。
(1)经市防指确定的各报汛单位,汛期应确保每日上午8:30前,向市防办正常上报水情信息和工程调度情况。当江河湖库达到特征值洪水时,根据市防办要求,加密报送频次,并按要求随时提供水情和工程调度信息。
(2)当江河发生超特征值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将水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市防办。其他在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市防办要求报送相关水情和工程调度信息。
3.涝情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渍涝灾害时,市水利部门应提早预警,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各区镇街道应将农田内涝发生区域、受灾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防办。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及时将内涝发生区域、受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市防办,并做好内涝续报工作,直至渍涝排出为止。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镇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区镇防指应随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区镇街道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向市防办上报本地旱情。
5.工情和险情信息。
(1)当江河出现设防及以上水位时,各堤防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市防办。市汉江、东荆河、四湖流域防办应于每日上午8:30前向市防办报告堤防和险工险段工情信息。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在全力以赴组织抢险的同时,所在流域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并立即向市防办报告。险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应及时向市防办报送《险情档案卡》,为加强指导或进一步抢险提供决策依据。
6.供水水质信息。
(1)市卫健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市内各供水单位和在潜水文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供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
(2)一旦发现水源水质污染,影响城乡居民生活,应第一时间上报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
7.水旱灾情信息。
(1)水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灾情发生后,各区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办报告受灾情况。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注重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解除。对重大灾情,在发生后1小时内由市防办将初步情况报省防办,抓紧核实后及时续报、核报。
(3)市防办根据市气象部门和在潜水文部门的监测预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将对灾害性天气和水旱灾害的评估结果及时向市防指主要负责人汇报。
1.预警分级。
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干旱预警、渍涝预警、城市内涝预警。预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四级(一般)、三级(较重)、二级(严重)和一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表示,一级为预警最高级别。
(1)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灾害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灾害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灾害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灾害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预警内容。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类别、级别、区域或者场所、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预警信息的机关名称等。
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实行统一权威发布和共享机制管理。
(1)发布权限。市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气象干旱预警;在潜水文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湖泊洪水预警;市水利部门负责发布中小河流洪水和渍涝灾害预警;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发布城市内涝灾害风险预警。发布预警时,须同时报送市防办备案。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讯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畅通信息传送“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时效性。
(3)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地各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
(4)通道保障。市广播电视局、市经信局、通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的通道保障工作。
4.预警情形。
(1)暴雨、气象干旱预警情形,由市气象部门根据本预案和相关专业规程制定具体细则。
(2)江河洪水预警情形,由在潜水文部门根据本预案和相关专业要求制定具体细则。
(3)渍涝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预警情形,由市水利部门根据本预案和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细则。
(4)城市内涝灾害风险预警情形,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本预案和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细则。
1.预警行动和要求。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同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的要求,果断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在建工地、转移安置点等危险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和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级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都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2.暴雨预警。
当市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启动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半夜、凌晨等关键时刻或者发布高等级暴雨预警时,需采取电话“叫应”,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直达基层行政负责人和基层单位防汛责任人。各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辖内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区镇防指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村组(社区)和居民,并做好抢排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洪水预警。
(1)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当江河湖泊即将出现洪水时,及时向市防办报告将要出现的最高水位、最大流量和洪水走势等情况,为市防指提供应急决策依据。
(2)市防办收到洪水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市防指领导,并通报各地做好准备,积极应对。
(3)各流域防指、城市防指、区镇防指和市直单位接到防御洪水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行动,快速反应,人员进岗到位,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全力做好防御洪水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市水利部门、在潜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各时段水雨工情由相关部门发布,灾情由市防办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4.干旱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防办应加强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研判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指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加强协调和管理,增强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5.分洪预警。
(1)目前潜江境内有王场镇张新民垸和积玉口镇借粮湖涉及到分洪问题。张新民垸分洪预警应在汉江防汛预案和王场镇防汛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积玉口镇借粮湖分洪预警根据市防指编制的借粮湖分洪预案实施。
(2)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分洪预警由市防指决定是否启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市防指命令,实施重大险情时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6.预警解除或变更。
预警解除或变更工作由预警发布的机关通过会商决定并执行,报市防办备案。预警自动解除的条件如下:
(1)对于洪水预警,当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预报未来一周内无较大降雨过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预警自动解除。
(2)对于干旱预警,若旱情基本缓解,预警自动解除。
(3)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即自动解除。
(4)根据灾情变化,预警信息内容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1.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市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执法、政务和大数据等部门,建立统一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健全防汛抗旱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2.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各流域防指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我市汉江、东荆河及四湖流域防洪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和省级防洪预案相衔接。
(2)市水利部门应会同区镇防指,根据水雨工情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重要中小河流和外江闸站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渍涝和干旱,提出分区、分段排涝或抗旱调度的具体措施。
(3)区镇防指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地防汛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洪涝和干旱灾害。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指审批,报上一级防指备案。
3.城市排涝应急预案。
城市排涝应急预案由市城市防指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报市防指审批。防治城市内涝,是市城市防指的重要工作任务。当城区发生严重暴雨渍涝时,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必须能够快速有效地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
4.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按现有管理体制,市城市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由市水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各供水单位根据市级应急预案,编制本工程的供水保障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1.根据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以及应急工作的紧要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响应等级由轻到重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应急响应指令由市防指发布。
2.进入汛期或旱期,市、镇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发出四、三、二、一级预警,视情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3.市防指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的统一指挥,市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省管工程按照省防指指令执行。启动应急响应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和防指负责实施应急预案,做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市防办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和单位发现堤防、水利工程险情时,应立即向市防办和流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件等次生灾害,由市直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处置情况和结果。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分别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支持。
从市防指接到水情、雨情、旱情和灾情信息开始,经过信息研判、会商决策、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调查核实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成效,向省防指提交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直至开展善后工作,应急响应过程才算基本完结。
潜江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如图2所示。
1.响应情形。
出现或预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汉江、东荆河发生小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即将达到设防水位(即汉江泽口站38.50米,东荆河潜江站38.40米)时,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持续上涨。
(2)汉江、东荆河、田关河、长湖等堤防发生险情或主要中小河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
(3)田关河、长湖发生小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即将达到设防水位(即田关河高场南闸闸前水位31.80米,长湖长湖站水位31.50米)时,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持续上涨。
(4)根据市气象部门监测,过去24小时全市14个以上雨量观测站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7个以上区镇街道同时发生一般性渍涝灾害,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5)市内6个以上区镇街道发生轻度干旱或3个以上区镇街道发生中度干旱。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由市防办提出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经市防指会商、副指挥长批准,报告指挥长后,由市防指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令。
3.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Ⅳ级响应启动后,分管农业水利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会商。通过会商调度,了解掌握雨情、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安排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根据需要,适时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注: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和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2)组织指挥。按照应急预案和市防指统一指挥和部署,严密布防,做好防汛、排涝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或抗旱工作;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
潜江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图2
(3)信息报送。市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报省防指,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要强化值班值守制度,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加强会商,及时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5)舆论宣传。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应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4.防御小洪水。
(1)小洪水情形(Ⅳ级)。当预报汉江下游控制站皇庄流量达116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为47.40米,我市汉江泽口站即将达到设防水位38.50米,东荆河潜江站即将达到设防水位38.40米,或田关河、长湖即将达到设防水位(高场南闸闸前水位31.80米,长湖站水位31.50米)时,由市防指发布指令,及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我市汉江、东荆河或田关河、长湖开始设防。无特殊情况,沿江涵闸一律关闭。
(2)汉江、东荆河或田关河、长湖设防后,各级防指领导及成员要进岗到位,明确一名副指挥长以上领导坐镇指挥。市直各单位负责防守险工险段的责任人要迅速到位,对沿堤机水井按技术要求进行无条件封堵;各防守单位按市防指下达《防汛作战任务书》规定的一线防守劳力上堤防汛,外江堤防每1千米上防守劳力10人,沿堤防穿堤建筑物另增防守劳力15人;田关河、长湖按市防指当年下达《防汛作战任务书》的要求布置防守;防守劳力以青壮年男性为主。上堤防汛人员按市防办下发的《巡堤查险手册》,组织昼夜巡堤查险。合理均匀、安全标准搭建防守工棚和竖立责任牌、红旗,鼓舞和壮大防守人员斗志。
(3)加强巡堤查险,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组织抢护,并迅速准确上报,不得贻误抢险战机。险情得到控制后,除报上级防指备案外,还应在出险地点设立标志,派专人值守,密切监视其变化,并作好记载。同时,市防指应派人分片进行督查。
(4)根据各流域防指的防汛应急预案,市兴隆一闸、兴隆二闸、老新防洪闸等外江涵闸开始蓄水反压,反压水位按预案规定进行控制。
5.防御大到暴雨渍涝。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大雨到暴雨天气预报后,市、区镇防指要缜密会商,市水利部门要优化调度所辖水利工程。一般情况下,提前抢排,先保证河渠“空肠空肚”,腾出容量,迎战暴雨来临。市城市防指要密切注视雨情,提前预防城市内涝发生。
6.防御轻度干旱。
(1)轻度干旱情形(Ⅳ级):受旱区域作物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即将达到3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接近20%左右。
(2)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3)及时了解分析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提出抗旱具体措施,并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
1.响应情形。
出现或预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汉江、东荆河发生中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即将达到警戒水位(即汉江泽口站39.80米,东荆河潜江站39.70米)时,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持续上涨。
(2)汉江、东荆河、田关河、长湖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或中小河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田关河、长湖发生中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即将达到警戒水位(即田关河高场南闸闸前水位32.50米,长湖长湖站水位32.50米)时,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持续上涨。
(4)根据气象监测,过去24小时全市14个以上雨量观测站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9个以上区镇街道同时发生较重渍涝灾害,且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5)市内8个以上区镇街道发生中度干旱或4个以上区镇街道发生重度干旱。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由市防办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经市防指会商、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并报告指挥长,由市防指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令。
3.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凡属外江防汛,由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抗旱时由分管水利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及时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Ⅲ级响应启动后,通过会商调度,了解掌握雨情、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安排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根据需要,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由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市防指成员应奔赴相关责任区域防守。在重要险情、灾情现场要有党政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现场督查,及时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必要时果断设立现场临时指挥部。
(3)专项工作组。市防指应在应急响应启动后迅速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按预案要求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市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报省防指,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要强化值班值守制度,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加强会商,及时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各防指成员及联络人保持通信畅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6)舆论宣传。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应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4.防御中洪水。
(1)中洪水(Ⅲ级)情形。当预报汉江下游控制站皇庄流量达156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为48.40米,我市汉江泽口站即将达到警戒水位39.80米,东荆河潜江站即将达到警戒水位39.70米时,或田关河、长湖达到警戒水位(高场南闸闸前水位32.50米,长湖站32.50米)时,我市汉江、东荆河或田关河、长湖防汛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外江堤段每1千米安排防守劳力40人,沿堤防穿堤建筑物另增防守劳力25人,田关河、长湖按市防指当年下达的《防汛作战任务书》要求布置防守。
(2)各流域、各区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增派领导分赴一线指挥。一线、二线防汛干部应带领专班人员昼夜巡堤查险;沿江堤防要全线全面防守,对历史重点险段和穿堤建筑工程要加强重点防守;对重点险工险段,要做好抢险劳力和物资设备的储备;民筹防汛器材要保质保量上堤定点存放,专人保管,以便抢险随时调用。市防指派出督导组,不定时进行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3)进一步加强巡堤查险,各防守单位要特别关注险工险段的险情变化,严密防守,不得贻误抢险战机。市直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防守的区镇,协同进行险工险段的防守和抢险救援。
(4)除Ⅳ级应急响应中蓄水反压的涵闸外,其他外江涵闸根据各流域应急预案要求进行蓄水反压。
5.防御暴雨渍涝。
当市内发生72小时累计降雨达210毫米,或最大24小时降雨达150毫米,出现一般渍涝灾害时,应按照“先田后湖、等高截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充分利用泵站提排和涵闸自排,尽量排水入江河,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防御中度干旱。
(1)中度干旱(Ⅲ级)情形:受旱区域作物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2)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3)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4)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进行抗旱工作动员部署,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1.响应情形。
出现或预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汉江、东荆河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即将达到保证水位(即汉江泽口站42.64米,东荆河潜江站42.11米)时,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持续上涨。
(2)汉江、东荆河或田关河、长湖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
(3)田关河、长湖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即将达到保证水位(即田关河高场南闸闸前水位33.0米,长湖长湖站水位33.50米)时,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持续上涨。
(4)根据气象监测,过去48小时全市17个以上雨量观测站出现200毫米以上降水、11个以上区镇街道同时发生严重渍涝灾害,且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5)市内10个以上区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5个以上区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由市防办提出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经市防指会商、指挥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令。
3.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Ⅱ级响应启动后,由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安排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指挥长坐镇指挥,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市四大家领导应分别到相关责任区域督导防守。在发生严重险情、灾情现场,要有党政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组织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指挥部。
(3)专项工作组。市防指应在应急响应启动后迅速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按预案要求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讯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市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报省防指,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要强化值班值守制度、履职尽责。市防办负责人要带班值守,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加强会商,及时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各防指成员及联络人保持通信畅通。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或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洪水、暴雨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市防办要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实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8)协同联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急事急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市气象部门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防御大洪水。
(1)大洪水情形(Ⅱ级):当水文部门预报汉江下游控制站皇庄流量超过15600立方米/秒,我市汉江泽口站即将达到保证水位42.64米、东荆河潜江站即将达到保证水位41.11米,或田关河、长湖即将达到保证水位(高场南闸闸前水位33.00米,长湖站水位33.50米)时,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持续上涨。由市防指发布指令,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外江堤段每1千米安排防守劳力100人以上,沿堤防穿堤建筑物另增防守劳力60人。田关河、长湖按市防指当年下达的《防汛作战任务书》要求布置防守。
(2)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除坐镇防办指挥人员外,应全部上堤分段把守,动员一切力量上堤防汛。部分薄弱堤段要提前加做临时挡水子堤,并做好防浪措施。要切实加强巡堤查险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拉网式巡查。重点险工险段、堤防上所有构筑物,要有领导、有技术人员和防守人员日夜进行防守。
(3)所有外江涵闸进行蓄水反压,并随时报告反压情况。
5.防御大暴雨渍涝。
当市气象部门预报市内发生72小时累计降雨达310毫米或最大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时,多个区域同时受渍,各地要加强内垸河渠堤防巡堤查险和行洪清障力度,确保河渠行洪畅通。及时开启涵闸自排,无法自排时启动排涝泵站提排。同时,组织抢险人员待命,调集抢险物资器材,随时准备抢险。
6.防御严重干旱。
(1)严重干旱情形(Ⅱ级):受旱区域作物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2)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的筹集,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1.响应情形。
出现或预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1)汉江、东荆河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汉江泽口站超保证水位42.64米,东荆河潜江站超保证水位42.11米)。
(2)汉江、东荆河堤防发生决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3)田关河、长湖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水位(即田关河高场南闸闸前水位超33.0米,长湖长湖站水位超33.50米)时,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持续上涨。
(4)根据气象监测,过去48小时全市17个雨量站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河渠暴满,全市普遍发生严重渍涝灾害,且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5)汉江兴隆闸、谢湾闸等进水工程无法进水,田关河、长湖等河湖无水可引,全市缺水发生特大干旱灾情。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由市防办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经市防指会商、指挥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指令。
3.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Ⅰ级响应启动后,由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严守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及时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雨情、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安排部署各地及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全市其他工作要给防洪保安让路。
(2)组织指挥。指挥长应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协助指挥,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市四大家领导应分别到相关责任区域组织防守。要明确坐镇指挥与靠前指挥的关系,在防汛抗旱关键期,坐镇指挥的负责人,要注意统筹协调,把握全局,避免出现只关注点、不掌握面的问题。在重要险情、灾情现场要有党政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现场督导,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必要时果断设立现场临时指挥部。
(3)专项工作组。市防指应在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按预案要求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讯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市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报省防指,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市防办要强化值班值守制度、履职尽责。负责人要带班值守,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加强会商,及时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各防指成员及联络人须保持通信畅通。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或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洪水、暴雨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市防办要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实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动员。全面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8)协同联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急事急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市经信部门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市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交通运输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市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市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气象部门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防御特大洪水。
(1)特大洪水情形(Ⅰ级)。汉江、东荆河如遇1935年7月同样的大洪水,经丹江口水库调蓄后,预报沙洋站水位继续上涨将达到保证水位44.50米以上时,按省防指《汉江中下游防洪调度预案》规定,泽口站水位超过行洪控制水位42.54米时,我市应作好张新民垸堤扒口行洪的分蓄洪准备。通过东荆河分流约4700立方米/秒,泽口至杜家台河段泄流约14700立方米/秒。此时,汉江泽口站水位将超42.64米,或田关河、长湖超保证水位(高场南闸闸前水位超33.00米,长湖站水位超33.50米),外江堤段每1千米安排防守劳力350人,沿堤防穿堤建筑物另增防守劳力200人。田关河、长湖按市防指当年下达的《防汛作战任务书》要求布置防守。在防汛抗灾非常时刻,动员一切人力、物力,竭尽全力严防死守。
(2)全市实行紧急总动员。市直各单位、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全社会人员应全民皆兵,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抢险。各级防汛指挥部将以强硬措施调度各项防汛工作,用铁的纪律强化防汛纪律和防守责任。
(3)紧急突击抢险。市人武部负责组建的民兵抢险突击大队,应编成应急突击队和若干抢险分队。必要时,请示上级派部队支援我市紧急防洪抢险工作。来潜抢险部队的具体事宜由市人武部负责落实和安置。
(4)临时强制措施。根据抗洪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随时调集人员和就地组织抢险物资器材,有权临时调用车船。市公安部门要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和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好防汛抗旱工作秩序。
(5)重要设施保护。各有关单位要落实本市境内国道、铁路、高速公路、跨河大桥以及江汉油田油区及输油管线、高压变电站、重要通讯干线等重要设施的自保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5.防御特大暴雨渍涝。
当市气象部门预报市内72小时累计降雨量达400毫米以上(有记录以来潜江站72小时累计降雨量极值422.8毫米)或最大24小时降雨量达250毫米时,内垸河渠暴满,全市普遍受渍。全市上下要全力以赴做好内垸排涝抗灾工作,按照排涝预案加强调度,各部门要对口落实防汛排涝任务。市直单位提供一定数量的抗灾物资,对口支援区镇街道排涝抗灾。市公安部门视情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和加强社会治安工作。
6.防御特大干旱。
(1)特大干旱情形(Ⅰ级):受旱区域作物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2)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经市政府批准,宣布依法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规定落实抗旱职责,并动员社会有关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5)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6)加强旱情灾情通报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1.当应急响应启动的前置条件变化后,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原则上应逐级变动。其中,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调整与终止,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指挥长批准决定;Ⅲ、Ⅳ级应急响应的调整与终止,由市防办提出建议,副指挥长批准并报告指挥长。
2.当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通过媒体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和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同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水旱灾害衍生事件。
3.响应结束后,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协助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实施应急预案的重点,是要落实应急响应协同与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专业优势互补,形成防灾抗灾合力。
2.市防办与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农村、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通信、能源等部门建立响应值守、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和调度信息,开展联合防灾救灾综合演练、督查检查等。
3.规范信息管理,健全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明确相关单位信息报送方式、时限要求,确定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信息的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核实发布等流程,实行水旱灾害信息的分析上报、归口管理、及时共享。
4.各防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防汛抗灾、险工险段防守和排涝、抗旱工作任务,应对和处置突发水旱灾害。
1.各级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指视情决定。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应当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指应按照市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事发地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市卫健部门应加强受影响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防指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减灾。
1.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抓紧了解具体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的,报送市防办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市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向省防指上报。
(4)市防办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防指领导,通告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
(5)凡经市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新闻媒体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凡属市或上级领导对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按批示要求解决。
2.信息发布及管理。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市防指应及时准确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对新闻报道进行管理;重大信息由市政府发布。信息发布可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方式。
(2)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3)重大汛情、旱情及其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解放军和武警的,由解放军和武警有关部门审核。重大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在灾情稳定前,市防办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响应、水旱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及工作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终止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情况,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应急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与社会力量联动”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启动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人员安全。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设施和依法参与防汛抗旱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4.坚持属地为主,由灾害发生地党委和政府总负责,当地防指负责统筹协调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1.基层民兵和群众性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基本力量,根据汛情、险情、灾情需要,赴现场开展工程巡查和抢险救援工作。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市防指指令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和饮水困难集中地区群众的临时送水。
3.驻鄂解放军、武警部队是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市防指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调用部队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4.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市防指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抢险救援专家队伍,根据灾害类型从防汛抗旱专家库中选取并组建专家组,负责研究、处理灾害发生地应急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1.内垸堤防、涵闸、泵站出险。
当内垸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因洪涝灾害可能出现垮塌、决口、失稳等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时,工作重点如下:
(1)事发地党委、政府和防指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迅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社会力量、调集各种资源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将险情和处置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向市防指报告。
(2)根据出险的严重程度、范围,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按照预案的方法和线路转移到安全地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若遇超出本地抢险救援能力,需要其他部门支援时,可请求市防指统一协调其他部门人员和物资支援。支援的队伍和物资由事发地防指统一指挥和调度。
(4)市防指应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工作。按需求调度队伍和物资。
2.外江堤防、涵闸、泵站出险。
当外江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因洪涝灾害可能出现垮塌、失稳、决口等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时,工作重点如下:
(1)各工程管理单位、防守责任单位和区镇街道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流域防指、市防办。必要时,在报市防办的同时可直接报省防办。
(2)流域防指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向市防指报告,并采取先期处置措。当出现堤防溃口或涵闸垮塌前期征兆,威胁区域安全时,应立即组织所在流域各区镇防指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3)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流域防指应根据险情严重程度,立即通知受影响的区镇街道,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市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需要和流域防指联合组成现场临时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具体事项:一是明确行政指挥人和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组;二是分析研判,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三是及时调集人力、物力;四是严密组织,快速行动,尽全力扼制险情发展。市防指将险情情况按规定上报省防指。
(5)在现场抢险的同时,市防指应组织专家对险情的危害程度、情况危急程度开展现场调查评估,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险情可能进一步恶化的时间及溃口后泛滥范围,视情况采取组织堵口或抢筑阻水的二道防线等措施。
(6)市防指统筹协调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力量,调度各类资源全力保障应急抢险救援。
(7)市防指协调、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8)若遇超出本地抢险救援能力,需要省级专家、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物资设备支援时,市防指应请求省防指协调调度。
(9)市防指应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3.城市严重内涝。
当城区发生强降雨和连续性降雨,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工作重点如下:
(1)市城市防指负责统一指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制定抢险救援方案,部署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一项或多项措施;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向市防指报告。
(2)市城市防指根据险情严重程度,督促相关区镇街道按照“时间早一点、范围广一点、动作快一点”要求,及时组织避险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3)市城市防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人员转移救援;调动排水抢险设施,开展抽排水。
(4)市城市防指协调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5)市城市防指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及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6)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抢险救援。
4.供水危机。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群众饮水需要,出现大范围饮水困难时,工作重点如下: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市防指分管住建副指挥长应迅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部署应急供水工作,视情启动和升级应急响应。
(2)市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市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全市供水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应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3)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饮安全,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协调上下游和取用水单位,优化水资源分配。
(4)实施应急调水、打井取水、筑坝拦水等供水措施。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5)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重点送水。
(6)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5.供水水质被侵害。
(1)当供水水质因洪水等因素发生污染、影响城乡居民生活时,当地防指应迅速研究措施,及时通知水质污染范围内的群众,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做好调水冲污、置换水源,尽力将水质污染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2)针对供水水质被侵害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使供水量和水质尽快恢复正常状态。各区镇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市城市防指负责协调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供水单位要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3)为有效应对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成立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水利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和湖泊局,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4)为有效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成立市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城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5)各区镇防指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区域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区域内供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6)各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抢修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定期组织演练。
6.借粮湖分洪。
当长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按照湖北省四湖流域防洪预案和湖北省大型泵站排涝调度与主要湖泊控制运用意见,为确保长湖防汛安全,将被迫启用借粮湖分洪措施。为保证借粮湖分洪时,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抗洪抢险、抗灾救灾工作,确保分洪前人员安全及时转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严格按照《长湖超标准洪水潜江市借粮湖分洪应急预案》要求,有计划地行动,各级防指、各部门必须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各项任务的保障措施。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和义务。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部门要切实保障防汛信息畅通。
2.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工程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用通信设备。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旱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灾的义务。驻潜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各级各地防汛抗灾队伍、劳力、水手、突击队要通知到户到人,并张榜公布。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三类: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省市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市防指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指负责调动;上级防指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报上级防指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指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指提出申请,经上级防指予以协调后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原则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办理。市防指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参加时,应通过市人武部提出,报省防指、省军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抢险救灾需武警参加时,应由市防指与市武警中队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5)险情所在地政府应为参加抗洪抢险的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资保障。
(6)申请调动解放军或武警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应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本地防指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3.专家队伍。
市防指应建立防汛抗旱专家队伍或技术专家库,专家队伍由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地质、通讯、信息、爆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一旦发生灾情,由市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业务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区镇防指指挥长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区镇防指培训村、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各流域防指参与上述培训工作。
(2)培训工作做到安排合理、课程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1.筹集储备。
(1)受市防指委托有防汛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2)市防办应及时掌握防汛抗旱物资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各防守单位要按规定备足备齐民筹防汛器材,汛期定点存放,专人保管,做到保质保量,品种齐全,随调随用。
(3)各区镇街道负责防汛民筹器材,按当年防汛作战任务书的要求备足所需防汛抢险物料。
(4)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水利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物资,抗灾时由市防指统一调用。
(5)市住建部门应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调拨运输。
(1)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在抗洪斗争中,如发生险情,应由险情所在地防指就地调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上级防汛储备物资或者其他区域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急需。
(2)防汛物资调拨程序:流域防指或区镇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办向储备单位下达调令。
(3)防汛物资运输制度:灾害发生时,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开辟防汛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防汛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救灾现场。
1.应急避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场馆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讯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2.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做好管理范围内应急避护场所台账,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和需临时接受避护的群众。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3.市直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宣传、演练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4.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设立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
(五)协同联动保障。
1.资金保障。
(1)市财政筹集安排特大防汛抗灾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区镇街道防汛抢险、抗旱及市管河流的防汛抢险。区镇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镇村组三级要落实好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专项资金,以备急需。
(2)市直相关单位应根据国家、省防汛抗旱预案的有关规定,申请国家、省财政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争取中央和省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汉江、东荆河险工险段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2.供电供油保障。
市供电部门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油料供应单位应根据预警信息提前向受灾地区调运油料,保障油料供应充足;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加油;保障油料和供油设施的安全。
3.供水保障。
市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册,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或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市供水管理部门或供水企业应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必要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保障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保障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保障发生大洪涝灾情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市卫健部门保障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市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人员转移工作由各地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各区镇街道、村(居,分场)委会按照人员转移相关预案确定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群众转移遵循以下原则:以说服为主,特殊情况强制转移;转移地再受洪涝威胁性小。
(2)群众转移工作程序:大范围、跨区镇的群众转移,由市防指发布命令,转移地政府或防指接到命令后组织转移;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部门负责协调指挥车辆协助转移。外滩民垸的群众转移,由区镇防指根据汛情决定,妥善做好安置,并将实际情况及时报市防指。
(3)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受灾地区各区镇街道安排安置场所及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转移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8.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义务。
(2)汛期或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水雨工情信息。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指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中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优势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1.决策支持系统。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完善市、镇互联互通的数字网络,构建防汛抗旱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将异地视频会商系统、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防汛抗旱决策系统、水雨工墒等监测系统进行整合,加强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提升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能力。
2.技术咨询专家库。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技术咨询专家库,为抗灾决策提供支持。专家库由应急、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地质、通信、信息、爆破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抗灾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办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发言人制度。由市防指指定发言人,通过本地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4.社会舆论引导。
灾情发生后,应特别注意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要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的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的工作进展,大力宣传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水旱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视汛情、旱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程序,结束紧急防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响应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1.发生重大灾情后,受灾区防指应成立救灾工作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有关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救灾工作组临时工作。
2.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协助灾区政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受灾群众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
3.市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灾区发生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协调配合灾区地方政府做好污染物清除工作。
5.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民政部门统筹安排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红十字会应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物资、款项的使用情况。
1.灾后重建原则。
(1)市防指负责督促各地和市直相关单位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2)汛情或旱情结束后,经各级防指批准设置的临时设施必须尽快拆除,恢复工程原貌。
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由流域防指、区镇防指及时补充到位。补充的防汛抢险物资,应做到合理补配,并尽可能多筹多储多备。
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网络、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各地各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地、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向市防指提交报告。每年市防办要对全市防汛、排涝、抗旱工作的各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和分析。从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排涝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提交调查总结报告。调查工作要深入细致,总结分析要客观准确,采用数据要真实合理,提出的建议要切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全市防汛排涝抗旱的风险管控能力。
对抗灾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和市防指进行联合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1.在执行抗灾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坚持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
3.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4.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5.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者;
6.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和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
7.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汛抗旱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
2.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的;
4.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或者救灾钱款、物资的;
5.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工程设施以及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气象测报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通信照明设施的;
7.其他危害防汛抢险抗灾工作的。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 “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
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
3.暴雨等级划分。
我国在气象上对暴雨有明确的界定,即对 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或以上的降雨称为“暴雨”。按其降水强度大小又分为三个等级:24小时降水量为50~99.9毫米称“暴雨”;100~249.9毫米为“大暴雨”;250 毫米以上称“特大暴雨”。
4.洪水等级划分。
洪水是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洪水要素重现期可将洪水划分为4个量级:
(1)小洪水(Ⅳ级):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或称一般洪水;
(2)中洪水(Ⅲ级):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为5~20年一遇的洪水,或称较大洪水;
(3)大洪水(Ⅱ级):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称严重大洪水;
(4)特大洪水(Ⅰ级):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或称超标准洪水。
5.干旱等级划分。
干旱分级 | 受旱区域作物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 | 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 |
轻度干旱 | 30%以下 | 20%以下 |
中度干旱 | 31~50% | 21~40% |
严重干旱 | 51~80% | 41~60% |
特大干旱 | 80%以上 | 60%以上 |
不同类型干旱的旱情评估指标和等级划分标准(参考)
评估指标体系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连续无雨 日数(天) | 春秋 | 15~30 | 31~50 | 51~75 | >75 |
夏季 | 10~20 | 21~30 | 31~50 | >50 | |
冬季 | 20~30 | 31~60 | 61~80 | >80 |
注:摘自《湖北省抗旱预案编制细则(试行)》。
6.紧急防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汛抗灾的需要,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防指领导批准执行。
1.预案修订条件或情形。
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抗灾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预案修订程序要求。
(1)本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市防办负责组织实施,或通过招投标程序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具体完成。
(2)凡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有关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3)各流域防指、区镇防指负责根据本预案新文本制定或修订相关河道、区域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预案评估或评审。
(1)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市防指应当建立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化管理。
(2)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估一次,由市防办召集各流域防指、区镇防指主要负责人员以及水利防汛抗旱专家进行评审。
(3)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法人等,可以向市防办提出修订意见或建议。
1.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潜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
案》(潜政办发〔2006〕99号)同时废止。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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