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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 专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794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11:4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23〕19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14:4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 专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

专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0月17日

关于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

专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等精神,健全数据管理职责体系,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为推进数字潜江建设和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组织保障,现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努力打造具备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方法、数字化技术的专业化队伍,为努力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加快潜江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镇两级“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组织体系,强化信息化和数据资源管理的领导力、执行力和协同力,全市“一盘棋”开展应用场景化梳理、项目统筹化建设、数据全量化汇聚,以数据共享开放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发展,以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融合共享促进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业务协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组织体系。

市级层面:明确全市数据主官,设立“市政府首席数据官”1名,原则上由分管大数据管理工作的市领导兼任,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和融合创新工作。设立市“首席数据执行官”1名,由市大数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协助“市政府首席数据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设立市级数据专员2名,由市大数据管理部门相关科室技术人员担任,承担组织体系建设和数据管理具体工作。

市直单位层面:市直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1名,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以上兼任;设立“数据专员”2名,由具备一年以上信息化工作经验,承担信息化管理相关人员担任,采用AB岗负责制。

区、镇、街道层面:各区镇街道设立“首席数据官”1名,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以上兼任;设立“数据专员”2名,由具备一年以上信息化工作经验,承担信息化管理相关人员担任,采用AB岗负责制。

相关企事业单位“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由各单位结合具体实际,参照市直单位和区镇街道设立。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二)制定“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实施方案规则。

建立完善“首席数据官”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首席数据官”召集,定期组织召开全市“首席数据官”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市数据资源管理有关战略决策,会商协调重大事项,促进各地各部门之间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协同联动。

各级“首席数据官”负责统筹推进本地本单位业务领域数据资源规划、采集、处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一是统筹数字化建设,负责组织制定数字化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完善数据标准化管理,加强对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三是推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在确保重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不断丰富数据产品,进一步推动我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推进数字化转型,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行政办公“一网协同”;五是推进数字产业发展,以信息化融合加快数据赋能,助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六是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训,制定“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年度培训计划,围绕数字素养、数据技能和数据安全等主题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宣贯数据价值,普及数据知识,强化数据意识,促进数据应用。

“数据专员”在“首席数据官”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执行。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三)明确“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人员名单。

各地各单位“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实行备案制,相关人员名单由各地各单位结合履职具体要求选任,报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备案。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调整的,应及时向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实行变更备案登记。客观原因未明确“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的,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原则上可不受理该单位信息化项目评审、数据资源共享、统筹建设和运维等申请。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四)基本厘清全市信息化现状。

市级“首席数据执行官”统筹,“数据专员”负责组织厘清全市信息化现状并报“市政府首席数据官”审查。全市信息化现状作为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参考依据。

各地各单位“首席数据官”统筹,“数据专员”负责对本地本单位信息化现状进行梳理,厘清本地本单位在用、在建信息化基本现状,摸清本地本单位信息化家底,对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网络、视频建设使用情况,服务器、云服务租用情况,微信、微博、移动服务端建设使用情况,分年度建设、运维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梳理,形成清单。按照建立一套“管理体系”、理顺一套“数据资产”、废止一批“僵尸系统”、整合一批“信息孤岛”的思路,加强本地本单位信息化整合力度。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五)系统梳理数据资源目录和清单。

市级“首席数据执行官”统筹,“数据专员”负责组织梳理全市数据资源“三清单一目录”并报“市政府首席数据官”审查。全市数据资源“三清单一目录”作为全市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基础依据。

各地各单位“首席数据官”统筹,“数据专员”负责国家发委政务数据目录编制相关规定,对本地本单位存量数据资源、需求数据资源进行梳理,编制本地本单位数据资源目录、数据资源需求清单、数据资源共享清单、数据资源负面清单,形成本地本单位“三清单一目录”。按照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将本地本单位数据资源共享清单依法依规向市级大数据能力平台汇聚,同时申请满足本地本单位履职需要的相关单位的数据资源。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六)系统谋划本单位本行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各地各单位“首席数据官”统筹,“数据专员”负责按照“全市一盘棋”和“单位一盘棋”的思路,整体推进本地本单位数字转型项目谋划。按照共建共用共享的原则,原则上全市所有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一个基础底座、一套功能中台、一批共性支撑”,各地各单位重点谋划应用场景和信息化终端。以目标、需求、问题、效益为导向,前瞻性、整体性、务实性推进本地本单位数字化转型,采取“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方式,统筹考虑“建、管、用、营”一体化,优先考虑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民生、提升管理效益的项目,坚决杜绝“过度设计”“零散设计”“重复建设”“数据烟囱”“管建不管用”等现象。组织完成数字化转型三年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明确具体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持续推进数据资源汇聚、交换、共享、开放。

市级“首席数据执行官”统筹,“数据专员”负责组织按照《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和应用相关制度,有序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工作。

各地各单位“首席数据官”统筹,“数据专员”依据本单位“三清单一目录”,依市大数据能力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交换开放工作,单位之间、单位与社会之间坚决不允许直接交换数据。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培训和履职情况评价。

定期组织“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培训,提高信息化能力水平,制定“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考核评价方案和激励奖惩方案,由市政府首席数据官”统筹,市级“首席数据执行官”具体落实,在每年底可采取第三方评价、单位互评、领导评价、数据分析评价等方式组织对各地各单位“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进行履职评价。评价结果向市综合目标考核办反馈,为评先评优、推荐使用的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建立常态化“首席数据官”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并在项目建设、公共支撑、平台应用、数据共享回流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加强对各地各单位“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推动“首席数据官”之间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完善配套措施。组织、发改、财政、人社等单位要健全组织保障、项目保障、资金保障、人才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为“首席数据官”高效履职提供良好环境。

(三)加强督办考核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要及时梳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向市政府报告。对成效突出的单位要视情况在项目支撑、资金支持给予优先倾斜,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情况较差的单位要及时督办提醒

附件:1.潜江市“首席数据官”工作规则

      2.潜江市“数据专员”工作规则

附件1

潜江市首席数据官工作规则

为提升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健全市域数据标准规范,发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数据应用需求及价值,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设置市本级、各地、各部门(单位)首席数据官,明确职责范围,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模式,促进数据资源有序利用,助力我市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引领推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

二、任职条件

市政府首席数据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统筹全市“首席数据官”工作推进落实。

市级“首席数据执行官”由市政务和大数据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在“市政府首席数据官”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首席数据官”工作任务和部署

单位“首席数据官”原则上应由本单位数字化改革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具有较强的数字化思维能力,具备一定信息化工作经验。

三、实名备案制

首席数据官”实行实名制,各单位指定本单位“首席数据官”并报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备案。人员变动时,单位应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并报备

四、主要职责

市政府首席数据官职责: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数字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数字化改革和数字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数据资源管理、首席数据官相关工作。

市级“首席数据执行官”职责:负责协助市政府首席数据官做好日常工作,抓好市政府首席数据官交办任务的推动落实、督查督办;全面推进首席数据官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业务培训、工作述职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单位“首席数据官”职责:负责落实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部署及市政府首席数据官、市级“首席数据执行官”交办的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管理等工作;加强条线部门“首席数据官”的业务交流指导。具体包括:

1.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数字化改革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统筹协调本单位数字化项目谋划和实施;负责制定本单位数字化改革工作的有关制度、机制等;落实本单位“数据专员”工作要求

2.负责组织落实信息系统备案、核心业务梳理、数据目录编制、数据归集、数据共享、数据治理、数据开放等工作;完成省、市部署的有关工作目标和任务。

3.负责强化本单位人员数字化改革工作意识,引导本单位人员掌握数字化改革建设的内涵、要求等,牵头制定和落实本单位数字化改革相关培训计划,强化干部数字化思维能力和业务水平。

4.负责利用省、市一体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基础平台及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推进本单位数字化应用建设,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提高政府履职效率;做好多业务协同应用场景的谋划和实施。

5.负责对接省级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单位本行业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6.负责与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衔接配合,协同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完成信息化项目建设前审查备案等工作。

7.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条例,加强本单位数据资源采集、处理、共享、运用全过程监管,统筹本单位业务应用、终端设备等软硬件安全保障杜绝数据泄密问题,严防安全事件发生。

五、工作评价

首席数据官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综合绩效评价。“首席数据官”个人履职情况采取年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市综合目标考核办反馈。


附件2

潜江“数据专员”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省、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加强信息化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数字潜江建设和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全市数据专员队伍,加强各单位数字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履职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人才队伍保障。

二、任职条件

数据专员实行AB岗负责制,A岗主责,B岗协助。

市级数据专员由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单位数据专员原则上应由本单位相关科室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担任。要求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具有信息技术基础知识、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具备一年以上信息化工作经验,拥有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工作能力。

三、实名备案制

数据专员实行实名制,各单位指定本单位数据专员并报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备案。人员变动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并报备。各单位负责做好对数据专员的日常管理,原则上数据专员不宜频繁调整。

四、“数据专员”职责

1.参加和协同组织数字化改革相关业务培训;

2.协助本单位内设机构开展信息化业务梳理工作;

3.落实本单位的信息系统普查备案工作;

4.落实本单位的数据资源目录、数据开放目录编制工作;落实本单位待归集数据的归集按期更新工作;落实本单位异常数据的数据治理工作;协助本单位梳理数据共享需求;

5.协助开展本单位数字化转型规划和信息化项目谋划工作;

6.完成本单位“首席数据官”安排的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

7.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条例,做好日常工作中信息安全防护及数据保密。

五、工作评价

数据专员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通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结合年度评价结果,对不能胜任的数据专员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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