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飞地招商工作流程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275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招商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09: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25〕13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1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飞地招商工作流程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飞地招商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关于完善飞地招商工作流程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715

关于完善飞地招商工作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飞地招商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机制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周期管理流程

(一)实行首谈备案。招商单位首次接洽项目或实地考察企业后,形成《招商项目首谈备案表》,原则上在首次接洽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主要包括投资方信息、投资意向、建设内容、政策需求、对接情况、首席服务官等内容。

(二)统筹项目选址。因规划定位、要素资源、配套条件制约,不适合落地本辖区的意向性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统筹选址,落地合适承载地。首谈地作为飞出地,承载地作为飞入地。

(三)审定飞地项目。项目达成落户意向后,由飞出地作为主体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明确飞地项目。

二、完善协调服务机制

深化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潜江高新区、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一)强化项目服务联动。商务谈判、上会审议相关事项,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飞出地为主,飞入地配合。项目建设期间的手续办理、落户协调等事项,工业项目由潜江高新区统筹、农业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服务业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商务局统筹、文旅业项目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统筹、物流运输业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建筑业项目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统筹,飞入地为主,飞出地配合。项目投产进规培育、产值提升等事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由市商务局统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统筹,飞入地负责配合。

(二)强化资产信息收集联动。为全面掌握全市可用资产,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分别负责全市土地、国有资产、企业资产的梳理、汇总,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土地、厂房情况每半年更新一次。

三、优化收益共享机制

(一)收益共享比例。关于经济指标统计。飞地项目涉及的招商引资(签约数、入库数)、固定资产投资、进规进限、规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资、外贸等统计指标,在统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核算。在开展市级统计和考核时,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进规进限等一次性指标实行“一数两统、一分两计”(一数两统:在市级统计口径中,对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进规进限等一次性指标,飞出地和飞入地同等纳入统计;一分两计:在市级考核中,对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进规进限等一次性指标,飞出地和飞入地均按全额予以认定);规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资、外贸等长期性指标,由飞入地享有。关于税收收入。飞地项目产生的税收收入按规定由项目所在地税务等税费收入征管部门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由飞出地与飞入地按5:5共享,并纳入财政体制结算。

(二)收益共享流程。经专题会审定后,收益共享实行免申即享。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飞出地发出通知,并抄送至飞入地和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统计、税务等部门。相关部门按要求在市级统计、考核和财政分成时给予双方收益共享。

本通知作为《关于飞地经济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政办发202418的补充。

附件:招商项目首谈备案表


附件

招商项目首谈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资方名称


投资意向


项目建设内容


政策需求


对接情况


项目首席服务官

姓名及职务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