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2020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方案的通知
潜政发〔2020〕4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潜江市2020年统筹使用
财政资金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2020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7日
潜江市2020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1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93号)以及《潜江市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潜政办发〔2017〕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记总书记“四个着力”“四个切实”重要嘱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抢抓省委省政府“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机遇,加快实施“东进南扩、产城融合、四区联动、全域振兴”发展战略,全面做好“稳保调惠防保”各项工作,奋力打造江汉平原振兴发展高质量示范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投向确定项目、项目引导统筹、统筹各类专项、专项专帐核算、统筹指标‘进池’”的原则。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实行权力与责任对等;坚持鼓励与约束、指导与监督相结合,确保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健康有序运行。充分发挥好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自主权,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融合投入,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资金投入新格局。坚持市本级规划与统筹使用相统一;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坚持部门职能和责任不变;坚持全面推进,提高效益;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精准施策、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投向,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确保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精准投入。
(三)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按照“统分结合,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强有力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四)积极稳妥、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筹整合、部门具体实施、镇村密切配合”的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规范管理,建立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机制,高标准、高效率管理使用好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
三、统筹范围
各相关单位可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级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以下简称“四保”)资金以外的财政专项资金;属“四保”范畴内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兜底等民生保障性资金;本级按当年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的专项扶贫预算和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四、目标要求
通过结合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项目及相关部门协作,计划统筹各类资金12.96亿元,较上年增长8%,主要投向以下四个方面:
(一)精准扶贫类。计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以5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户、监测户”为主要对象,聚焦筑牢返贫防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投入不少、力度不减、政策不变”的原则,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补齐义务教育、健康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短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就业扶贫、保险、保障力度,巩固已脱贫户、已出列村的脱贫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扶贫“十法”相关责任单位)
(二)乡村振兴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以产业发展为着力点,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发展产业、优化生态、传承乡风、强化治理,真正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供销社、市残联、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等)
(三)产业发展类。(牵头部门: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供销社等)
(四)生态环保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是一项关乎全市推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标准高。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口径,坚决克服思想和机制上的障碍,扎扎实实将此项工作按方案要求推进到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市统筹使用财政资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科学制定整合资金规划、做实年度整合资金方案、搭建好整合资金平台,确保既定的任务、目标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决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制”。按照统筹使用资金指导思想和原则,各单位要在市统筹使用财政资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要严格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确保统筹项目顺利实施。二要严格资金管理。发挥市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各项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必要时要通过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测评价,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严肃整合纪律。全市统筹使用的资金,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不能将统筹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度分散,不能将用于贫困户生活方面的资金(如农村低保、五保资金)用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亦不得将发放到户到人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降低(减少)用于贫困户(人)的补助(供养)标准(资金),侵占群众利益。
(五)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根据《潜江市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潜政办发〔2017〕50号)安排,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突出的单位,特别是对统筹可调整资金额度大的单位实行奖励。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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