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潜江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20日
潜江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年,是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账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指示,坚决打好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根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和省长江大保护有关部署,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工业、生活、农业、航运污染“四源齐控”为主线,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多措并举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市国控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6.7%,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均比2015年下降14%。
(二)攻坚重点。在全面巩固东荆河潜江大桥断面、东荆河新刘家台断面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加大四湖总干渠新河村断面污染整治力度,综合施策,确保消除劣Ⅴ类并稳定提升至Ⅳ类;2020年底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以“建、治、管、护”为重点,强化污染源监控。
1.强化城镇污染源治理。实施《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开展排污口清查,对非法排污口依法予以封堵,对截流污水采取建设应急式污水设施或铺设污水收集管网截污至污水处理厂处置,确保未经处理污水不入河入湖。2020年底前,完成江汉油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加快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广华寺办事处、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
2.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动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防止禁养区内养殖场“死灰复燃”。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广水产清洁养殖,重点开展“湖边塘”、“河边塘”治理,提高鱼塘尾水农田灌溉回用率,防止向附近水体直接排放。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在敏感区域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储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强化贯标执法和处罚。巩固提升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超标问题整治成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张金经济开发区、园林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区、南部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问题排查整治,推进重污染行业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2020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启动张金工业污水处理厂、江汉盐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加快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高新投公司、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张金镇、王场镇、潜江经济开发区)
4.强化船舶污染治理。积极开展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增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船舶冲滩拆解。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汉江干线和江汉运河水域航行。2020年底前,港口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完成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依规处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保障水生态环境。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立标、评估、监测、预警”等措施。持续做好汉江泽口、汉江红旗等2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维护等工作,巩固前期规范化建设成果,建成投运汉江泽口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汉江红旗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严格对照整治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分类施策,集中整治攻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园林办事处、总口管理区、渔洋镇、老新镇、高石碑镇、龙湾镇、张金镇、浩口镇、后湖管理区、高场办事处、积玉口镇、运粮湖管理区)
2.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以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河道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水质监测,持续强化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一五渠、全心河、四支渠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快推进广王渠及城南河污水管网建设等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杨市办事处)
3.强化河道污染整治。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和部分整治任务,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持续推进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开展日常河流湖泊巡查保洁,彻底清除河道或岸边垃圾、漂浮物,坚决杜绝通过雨水管线排污及雨水冲刷排污入河湖等污染事件。落实小微水体保护,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镇处)
4.加强河湖生态修复提升。继续巩固深化河湖“消劣”成果,对水质波动反复或不达标的水域实施“一点一策”治理。以自然生态修复为主,协同退(垸、渔)还湿、江河湖互通、水量调度等措施,强化湖泊生态修复。在农田与河渠湖泊之间因地制宜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入湖河口建设人工湿地,减缓废水直排入河湖影响。进一步加强退垸还湖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研判和监测,减缓破埂对湖泊水质影响。(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加强水资源调度管控。建立水资源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枯水期水资源调度管理,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落实重点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方案,做到防洪、灌溉和生态保护相结合,加强四湖总干渠、通顺河等河流沿线泵站、涵闸工程调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加快推进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按照“时间跟上进度”要求,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分解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年度总量减排项目库。巩固加强通顺河潜江段、四湖总干渠、东荆河、百里长渠、城南河等水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力推进年度重点项目汉南河环保综合整治工程、竹市河水环境治理工程、运粮湖西六支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夯实我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基础,确保完成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及各区镇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重点工作调度。各有关部门和区镇处是本方案各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应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对各项重点工作按月调度,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上下游、跨部门间联动协调机制,由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断面责任地方牵头,协商相关区镇处共同制定水质超标或下降断面整改计划并予以落实。未协商一致的,报市政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将流域治理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分段纳入各级河长政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通过不断完善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跨镇(区、办事处)界水质考核、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机制等,协同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三)严格督办考核问责。市生态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大督办检查和巡查力度,不定期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工作措施绩效,指导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主要措施。严格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预警、督导、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各地水质情况每月通报;市政府将对达不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方,约谈相关负责人,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格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及各区镇处依责落实)
附件:1.潜江市2020年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目标
2.市内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表
附件1
潜江市2020年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目标
考核断面总数(个) |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 | |||||||
2014年基准 | 2020年目标 | 2014年基准 | 2020年目标 | ||||||
断面 数量(个) | 断面 比例(%) | 断面 数量(个) | 断面 比例(%) | 断面 数量(个) | 断面 比例(%) | 断面 数量(个) | 断面比例(%) | ||
潜江市 | 3 | 1 | 33.3 | 2 | 66.7 | 1 | 33.3 | 1 | 0 |
附件2
市内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表
序号 | 考核区镇处 | 检测点位 | 所在水体 | 备注 |
1 | 高石碑镇 | 高石碑蚌湖闸 | 兴隆河 | 入境对照断面:兴隆河下游1000m |
2 | 王场镇 | 小龙岭桥 | 兴隆河 | |
3 | 周矶办事处 | 318复线周农泵站上游100m | 兴隆河 | |
4 | 周矶管理区 | 总机厂桥 | 兴隆河 | |
5 | 周矶办事处 | 中沙河倒虹管闸所北端 | 兴隆河 | |
6 | 积玉口镇 | 西荆河汇入田关河处 | 上西荆河 | 源头对照断面:源头来水(两市交界处) |
7 | 浩口镇 | 浩张公路1-24-1冻青垸电杆 | 下西荆河 | 源头对照断面:下西荆河倒虹管入口处 |
8 | 龙湾镇 | 西荆河冻青垸桥 | 下西荆河 | |
9 | 张金镇 | 张金闸 | 下西荆河 | |
10 | 潜江经济开发区 | 信心村桥头 | 百里长渠 | 源头对照断面:谢湾村桥头 |
11 | 园林办事处 | 紫月路铁路桥下 | 百里长渠 | |
12 | 杨市办事处 | 杨市九支渠汇入百里长渠入口下游200m处 | 百里长渠 | |
13 | 总口管理区 | 运拖路百里长渠中桥 | 百里长渠 | |
14 | 渔洋镇 | 幸福电排站(渔洋八支渠) | 百里长渠 | |
15 | 浩口镇 | 运粮湖一队 | 总干渠 | 源头对照断面:Y角自动站数据 |
16 | 运粮湖管理区 | 运粮湖场部生活水汇入口 | 总干渠 | |
17 | 运粮湖管理区 | 新干渠下游200m处 | 总干渠 | |
18 | 张金镇 | 张金镇一村泵站 | 总干渠 | |
19 | 张金镇 | 张金镇新太平河汇入口 | 总干渠 | |
20 | 张金镇 | 三五河泵站 | 总干渠 | |
21 | 龙湾镇 | 万福河汇入总干渠入口 | 总干渠 | |
22 | 张金镇 | 关山大桥 | 总干渠 | |
23 | 龙湾镇 | 龙福河汇入总干渠入口 | 总干渠 | |
24 | 老新镇 | 通城河汇入总干渠入口 | 总干渠 | |
25 | 白鹭湖管理区 | 新河村自动站 | 总干渠 | |
26 | 周矶办事处 | 田关泵站(田关河) | 田关河 | 对照断面:刘岭闸(田关河) |
27 | 竹根滩镇 | 郑场游潭村自动站 | 通顺河 | 对照断面:泽口汉南闸桥 |
28 | 园林办事处 | 红梅路桥 | 城南河 | 城南河泵站北闸 |
29 | 泰丰办事处 | 潜江污水处理厂以南(高速公路桥架下) | 城南河 | |
30 | 杨市办事处 | 红湾小区以东(排污口上游50m) | 城南河 | |
31 | 总口管理区 | 八支渠泵站汇入城南河下游100m处 | 城南河 | |
32 | 渔洋镇 | 渔洋潭口村 | 城南河 | |
33 | 高石碑镇 | 广华超限站铁桥 | 上东干渠 | 入境对照断面:高石碑东风桥 |
34 | 广华寺办事处 | 高场北闸 | 上东干渠 | |
35 | 后湖管理区 | 后湖管理区佘岭采样点 | 下东干渠 | |
36 | 熊口镇 | 三溢河泵站 | 下东干渠 | |
37 | 熊口管理区 | 马长湖二队泵站 | 下东干渠 | |
38 | 龙湾镇 | 熊场村渡口前200m | 下东干渠 | |
39 | 老新镇 | 记功村桥头 | 下东干渠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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