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潜江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潜江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8日
潜江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潜江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30号)和《湖北省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指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湖北科技强省建设、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中心等重要战略机遇,以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为统领,坚定“融入都市圈、建设示范区、冲刺五十强”目标,通过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创新载体提升、创新要素集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为民惠民、科技创新治理“六大创新工程”,建成以国家高新区为载体的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以光电子信息为主导的武汉都市圈产业协同发展样板区、以绿色低碳为底色的国家级绿色化工循环发展示范基地、以打造中国小龙虾第一市为核心的乡村振兴示范区,奋力打造以创
新驱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湖北龙头。
(二)基本原则。
1.鼓励技术创新,突出企业主体。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以企业为核心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形成科技支撑产业发展新模式、新动能。全面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传统主导产业集聚度高、创新基础厚实的优势,支持企业降低创新成本。
2.转换新旧动能,立足产业发展。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及未来发展方向,在传统优势产业推广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健全技术改造长效机制,围绕先进装备制造和光电子信息等产业,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级,培育一批百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面向产业培育发展等重大战略需求,推动重点企业向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
3.全面开放合作,拓展创新资源。着力引进新兴产业和产业链高端环节企业,注重对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融合和创新。积极主动参与“一带一路”,搭建企业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技术转移与合作,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4.促进双创升级,优化创新生态。全力建设潜江高新区,引导高新区从产业集聚向能级提升转变,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大力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夯实创新驱动基础。创新科普内容、传播方式和服务模式,优化青少年校内外科学教育及创新资源,推进新型农民、劳动者科学素养提升行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创新要素更加集聚、创新机制更加灵活、创新能力更加强劲、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各项创新指标进入全省前列,科技创新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初步建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对地区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县(市)。
——创新投入显著提升。到2025年,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3.1%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达1.8%以上;万名就业人员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达240人以上;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达21亿元。
——企业创新实现突破。创新研发活动活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步。到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3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80家以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80家以上。
——创新生态明显优化。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科技大市场、新兴产业密集区等平台载体作用明显,探索建立各类科技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到2025年,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及研究开发机构数达95个;创新密集区数达11个;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额达8亿元;年度科普经费筹集额达2100万元;县级以上科技特派员达300人。
——新兴产业培育成效显著。推动潜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提档升级,进一步优化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结构,不断提升产业效益。基本形成一批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产业布局合理的新兴产业体系。到2025年,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3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0%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6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2%,万元GDP综合能耗0.48吨标准煤/万元,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形成支撑潜江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
——创新绩效明显提升。产学研结合更加紧密,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25%;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9件;当年新注册企业数达4200家;年转化科技成果达50项以上;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速达10%以上。全面建设潜江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创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培育十大名牌产品,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达43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
1.聚力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立足产业资源和区位优势,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新兴产业为引擎,强化科技计划项目支撑,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落地转化,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创新物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梯队,助力高新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密集型企业等主体,不断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主体数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潜江高新区管委会,各区、镇、街道)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发展潜力,加快实施以自动化、智能化、供应链管理为重点的产业提升工程。注重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网络技术实现机器换人、流程创新、产品创新。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转型。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兴市战略,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订和品牌创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着力推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潜江半夏、潜江大豆”四大优势产业协调发展,推动农业由传统生产型向产业联动发展型转变。强化科技引领,引导产学研合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集成应用,推动现代农业科技进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探索建立“互联网+管理”发展模式,提高信息技术在全产业链中的应用水平,建立农业大数据中心,打造全国小龙虾大数据中心和特色农产品溯源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街道)
4.推进民生科技产业发展。大力推动生态保护、医疗健康、节能环保等民生领域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围绕改善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一批先进实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建设一批民生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大幅度提升科技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工程,努力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创新载体提升工程。
5.加快潜江高新区建设。按照“以人为本、产城融合、联动发展”的理论,遵循产业专业集聚发展和城市功能关联集中的基本原则,持续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着力提升园区对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承载力和集聚力。强化园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建成产业层次高、公共服务优、特色优势强的产业集聚区,着力构建自上而下的集“政府服务、支撑平台、高端人才、创新产品、创业载体、产业资本”等全要素于一体的“产业生态圈”。围绕提升园区承载力,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5G网络应用推广为契机,积极推进智慧园区建设。积极推动园区产业层次提升,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努力把高新区打造成为高新技术、战略新兴产业的集聚区。(牵头单位:潜江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区、镇、街道)
6.推进潜江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深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集聚科技要素、发挥示范效应、带动产业发展”的要求,全力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和提升工程,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创新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分工,整体构建、市场导向的原则,建设布局传统优势农业发展区、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区和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区。(牵头单位: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区、镇、街道)
7.高标准建设潜江科创中心。规划建设潜江科创中心,运用市场化资源进行专业化运作,打造区域科创平台。面向多层次创新主体,构建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进专业研究院实体化运行,围绕绿色化工、微电子材料等方向,深入开展核心技术研发,为产业提供坚实的平台支撑。推进潜江技术市场建设,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科技服务,不断优化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金融办、潜江高新区管委会)
8.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布局。围绕区域和产业技术需求,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构建“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实验中试+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示范”创新链条。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开展各类技术创新活动。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增强创新创业孵化功能,培育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潜江高新区管委会)
9.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技术创新活跃、产业特色鲜明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增强创新发展活力。引导企业有计划地持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对成长性好、研发绩效突出的创新型初创企业,优先给予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实施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优选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列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优选一批成长型企业,列入上市企业重点培育。(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
10.培优培强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不断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持续抓好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创新普惠性政策的落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11.广泛招引优质项目。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全域、全线、全员抓“双招双引”工程,围绕主攻龙头企业、引进配套企业、形成产业集群,推进全产业链招商。突出重点项目招商、重点区域招商,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突出招商项目服务,落实领导包联、项目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和“四个一”等工作机制。突出招商引资考核,以合同签约、落地见效为导向,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注册登记率、资金到位率、开工建设率、投产达效率考核比重。(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镇、街道)
(三)实施创新要素集聚工程。
12.引进培育创新人才队伍。实施潜江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入落实各项人才扶持政策,围绕智能制造业,新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三新”产业,现代金融、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城市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重点招引四类人才。依托各类人才招引平台,开展人才政策推介、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开展项目合作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3.强化本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和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开发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贯通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加强基层农村、企业实用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一批技师工作站、工匠工作室,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带动示范作用强的“田秀才”“土专家”。到2025年,建成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培养高技能人才60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14.培养造就一批科技型企业家。实施科技型企业家培养计划,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设立企业家人才数据库。采取梯次培养、部门协同、集中培育的方式,加快打造勇于创新、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企业家及后备人才队伍。到2025年,培训企业负责人50名以上,新增3~5名能够带领企业进入产值超10亿元的优秀企业家,10名能够带领企业进入产值超亿元的优秀企业家,20名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5.探索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机制。按照“以科技无形资产拉动金融有形投入”“发挥政府奖补资金的杠杆和放大效应”的指导思想,切实盘活企业科技无形资产,探索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综合授信担保和质押,为骨干企业提供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专项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切实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16.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深化开放协同创新,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积极引进建设对经济发展有引领、对产业创新有支撑的重大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力争形成重点领域的研发创新优势。推进重点龙头企业产学研合作全覆盖,重点支持和鼓励企业搭建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潜江高新区管委会)
17.加速科技成果精准对接和转化实施。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新机制新模式,加速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源的精准对接和有效转化。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围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创新需求,畅通渠道,优化服务,加强引导,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技人员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引进省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8.强化知识产权保障作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提升我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拥有量,提高专利创造质量和水平,推动技术成果专利化、专利技术产业化,充分发挥专利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镇、街道)
(五)实施科技为民惠民工程。
19.科技创新助力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大数据等技术在公共服务、城市治理等方面的应用推广,推动5G网络全覆盖。打造集资讯、公共服务、金融于一体的城市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全国数据赋能市域现代化治理新标杆。深度开发“鄂汇办潜江旗舰店”等各类便民应用,逐步提升市民“掌上办”体验。支持大数据中心云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加大农村互联网建设力度,推进宽带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管理服务数字化进程,构建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提升农民生活数字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20.科技创新赋能生态环境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重点针对2030碳排放达峰目标,优化能源结构,严控煤电产能和煤炭消费总量。充分发挥碳排放交易机制在碳减排和低碳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国土绿化,走深做实林长制。加快汉宜高速、沪蓉高铁沿线、G234国道后湖段等重要通道以及汉江、东荆河等主要堤防两侧绿化。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争创一批“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加快潜江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潜江高新区管委会,各区、镇、街道)
21.加快乡村振兴规划落地。深入落实《潜江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35)》,坚持以产业振兴带动全面振兴,做强虾-稻产业支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生态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治理,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通过土地流转、连片连户以及水网连通、电网连通、路网连通、林网连通、节点景观打造,依法依规建设符合地方特色的田园综合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镇、街道)
22.深入实施“三乡工程”。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实现互动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大力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加快乡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搭建乡村特色产业开发电商技术支撑平台,联接“小产品与大市场”,以技术手段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23.构建乡村产业技术体系。根据我市乡村基础与资源禀赋,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技术体系。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有机垃圾、畜禽废物等技术、装备研究应用。支持废塑料等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积极探索光伏电站建设模式,推广太阳能供热应用,提高太阳能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生物质沼气、液体及固体成型燃料的综合利用,促进生物质能高效清洁利用。加强农村信息化技术支撑,实施“互联网+乡村旅游+智慧农业”等技术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各区、镇、街道)
24.科技支撑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一景的要求,以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生态环境整治为主要任务,建成一批人口聚集适度、产业支撑有力、功能设施齐全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治理农村污染,全面推进生态田园、绿色游园、人居花园建设,着力建设景区式的秀美新农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科技局,各区、镇、街道)
25.构建科普与技术培训体系。加大科技下乡工作力度,扩大科技特派员人才队伍。创新乡村技术培训模式,切实加强乡村技术培训和科学普及,增强农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健全远程培训、专题授课等形式,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各区、镇、街道)
(六)实施科技创新治理工程。
26.建立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强化“一把手抓创新”,落实各地各部门党委书记科技创新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市镇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区镇街道协同配合,形成创新工作强大合力。完善部门、区镇街道会商联建机制,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各区镇街道根据辖区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确定重点任务,积极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机制、新做法。[牵头单位:市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镇、街道]
27.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资源要素市场化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简化办事流程,建立“多证合一、一证一码、证照联办”等工作机制。探索“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和群众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8.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围绕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科技管理体制、政策的探索和实践。加强科技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实施促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政策性文件。开展科技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改革人才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创新资源,帮助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打通创新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潜江市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统筹指导和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和整体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拓宽投入渠道。建立市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快形成多方位、多渠道的创新资金投入体系。强化创新绩效管理,精准科技资金投向,发挥政府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协调推进。围绕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目标任务,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找出差距,整改完善,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四)营造浓厚氛围。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做法、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着力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风尚和创新文化。
附件:1.潜江创新型县(市)建设年度指标
2.潜江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1
潜江创新型县(市)建设年度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2023年 目标值 | 2024年 目标值 | 2025年 考核值 | 2025年 完成值 | 责任单位 |
创新 投入 | 1.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 | 2.9 | 3.0 | 3.1 | 3.3 | 市财政局 |
2.万名就业人员中研究与试验发(R&D)人员数(人/万人) | 200 | 220 | 240 | 240 | 市科技局 | |
3.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万元) | 120000 | 130000 | 140000 | 210000 | 市科技局 | |
企业 创新 |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61 | 1.7 | 1.8 | 1.85 | 市科技局 |
5.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 120 | 140 | 150 | 180 | 市科技局 | |
6.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家) | 220 | 240 | 260 | 300 | 市科技局 | |
创新 环境 | 7.创新密集区数(个) | 10 | 11 | 11 | 12 | 市科技局 |
8.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及研究开发机构数(个) | 85 | 90 | 95 | 100 |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 |
9.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额(万元) | 60000 | 70000 | 80000 | 80000 | 市税务局 | |
10.县级以上科技特派员数(人) | 260 | 280 | 300 | 300 | 市科技局 | |
11.年度科普经费筹集额(万元) | 1900 | 2000 | 2100 | 2500 | 市科技局 | |
创新 绩效 | 12.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23 | 24 | 25 | 25 | 市经信局 |
13.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 4.7 | 4.8 | 4.9 | 4.9 | 市市场监管局 | |
14.万元GDP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0.49 | 0.485 | 0.48 | 0.48 | 市发改委 | |
15.当年新注册企业数(个) | 4000 | 4100 | 4200 | 4200 | 市市场监管局 | |
特色 指标 | 1.达到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标准的重点龙头企业数(家) | 29 | 30 | 32 | 35 | 市农业农村局 |
2.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价值(亿元) | 360 | 380 | 430 | 430 | 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 | |
3.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 (亿元) | 180 | 240 | 300 | 300 | 市经信局 | |
4.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家) | 40 | 50 | 60 | 80 | 市经信局 | |
5.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 | 59.6 | 59.8 | 60 | 60 | 市经信委 | |
6.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27 | 29 | 32 | 32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
附件2
潜江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盛文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唐 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雷玉成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 丹 副市长
孙 刚 副市长
王 冰 副市长
赵 曜 副市长
陈 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高新投公司、潜江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区、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统筹和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研究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思路、重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定期召开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协调会,协调解决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全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统筹协调,做好人才引育留用工作,推进科技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市委宣传部: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成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
市科技局:负责牵头拟定《潜江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科技创新的统筹协调和督促管理,牵头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拟订推进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组织推动科技创新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完成创新型县(市)建设各项指标任务分解督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金融办: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协调域内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市发改委:协调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完成创新型县(市)建设各项指标任务。牵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市教育局:加强青少年科普教育队伍建设,提升青少年科技教育水平。加强未成年人科普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建强技能人才队伍。加强科技教育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市经信局:加强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工业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有效发挥新一轮技术改造项目对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完成创新型县(市)建设各项指标任务,推进军民技术创新,加强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
市财政局: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保障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协同推进科技“放管服”改革,对科研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协调推动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
市人社局:优化高校、科研机构人事管理,优化绩效工资管理,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做好专家选拔工作,提升科技创新人才服务水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全市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规划衔接。保障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科研项目用地需求,对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用地给予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减排等生态环保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
市农业农村局:推动农科结合、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及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推动完成创新型县(市)建设各项指标任务。
市商务局:推动外贸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组织协调全市科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普及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深化科技行政审批制度和资源要素市场化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
市统计局:统筹、指导全市科技统计工作。
市税务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退税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配合抓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推动虾稻产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
市招商服务中心:加大科技型企业招商引资力度,配合做好相关科技创新政策出台和落实。
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智慧化与城市管理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提升队伍信息智慧化和服务优质化水平。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
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市乡村振兴局: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工作。
市高新投公司:负责高新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高新区创新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
潜江高新区管委会: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园区产业层次提升,着力提升园区对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承载力和集聚力,把高新区打造成为高新技术、战略新兴产业的集聚区。
各区、镇、街道:结合本方案所确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畴,根据建设创新型县(市)的要求,专题研究推动本区域科技创新工作的专项政策和措施,培育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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