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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4612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17:00:00 文  号:潜政发〔2023〕18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17: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法院

关于健全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

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有效改进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府院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法院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司法局和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府院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行政诉讼工作情况和行政争议化解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新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处理。在做好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联席会议工作内容,不断推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二、建立信息互通互享机制

(一)市人民法院向市人民政府通报。

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包括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一把手”出庭案件数量、庭审发声情况、出庭效果等;

2.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结案及败诉率、败诉原因等情况;

3.司法建议发送及反馈情况;

4.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性和普遍性问题

5.行政审判相关司法解释、重要工作部署、政策

6.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

(二)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通报

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和举措

2.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3.对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

4.镇街道及市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存在的突出性及普遍性问题

5.其他可以共享的信息。

、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备案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办理涉及各区镇街道及市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向市司法局抄送行政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司法建议书法律文书,便于加强对被诉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中有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义务等具有履行内容的,司法局应当同步关注行政机关履行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及司法建议。

四、建立诉前诉中化解、多元协调化解机制

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通过多元协调,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市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中明确告知行政机关应当总结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化解争议的方案等事项,调判结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市人民法院在组织诉前调解时,及时将行政争议反馈被诉行政机关,听取行政机关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初步意见。被诉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强化自我纠错意识,认真组织研究争议解决方案,与市人民法院共同努力将争议化解在诉前。

五、建立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人民法院应切实履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重要职责,高度重视在行政审判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政务失信等行为,对案件中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程序性问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行政管理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管理问题等,积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或发出意见函,重要的司法建议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和被建议行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被建议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应认真研究落实处理,及时向市人民法院反馈。

六、建立常态化庭审观摩制度

市人民法院不定期选择重大疑难、新类型、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其他具有典型性意义的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探索采取“观摩+评议”模式,以观促学,以学促行,扩大互动效果。市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对行政“一把手”出庭的案件,应当组织庭审旁听。通过公开示范庭审,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效果和示范效应,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七、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一)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当提前熟悉案情,在庭审中积极回应法庭调查及当事人的质疑,并就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发表意见,做到“出庭出声、出庭出效”。

(二)推动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对涉及政府全局性工作或中心工作的案件,涉及政府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兑现行政允诺等影响政府诚信和地方营商环境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行政争议长期未能解决的案件以及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案件,原则上应由行政“一把手”出庭。除当年无被诉案件外,行政机关确保每年行政“一把手”至少出庭1次。

八、完善组织机构和保障机制

市司法局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府院联动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法院汇报。行政机关要对行政诉讼体现的高发易发问题、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败诉原因等进行分析总结,规范行政行为,实现“应诉一件、规范一片”。市司法局要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作用、行政诉讼败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司法建议落实等情况的督察督办,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要将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等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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