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健全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府院 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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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府院
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意义
切实有效改进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府院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制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法院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行政诉讼工作情况和行政争议化解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新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重大事项,及时沟通,不断推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二)建立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市人民法院向市政府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结案及败诉率、败诉原因等情况等信息;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法院通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和举措、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
(三)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备案通报机制。市人民法院办理涉及各区、镇、街道及市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向市司法局抄送行政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司法建议书等法律文书,便于加强对被诉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四)建立诉前诉中化解、多元协调化解机制。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通过多元协调,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被诉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主动协调,与市人民法院共同努力将争议化解在诉前。
(五)建立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人民法院应切实履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重要职责,高度重视在行政审判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或发出意见函,对重要的司法建议同时抄送市政府和被建议行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被建议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应认真研究落实处理,及时向市人民法院反馈。
(六)建立常态化庭审观摩制度。市人民法院不定期选择重大疑难、新类型、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其他具有典型性意义的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通过公开示范庭审,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效果和示范效应,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七)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当提前熟悉案情,在庭审中积极回应法庭调查及当事人的质疑,并就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发表意见,做到“出庭出声、出庭出效”。推动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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