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支持农业微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潜江市支持农业微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潜江市支持农业微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0月23日
潜江市支持农业微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意见(试行)
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指引下,依据《“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22)》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发展农业微生物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51号)等文件要求,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微生物产业突破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各类平台提档升级
支持企业建立各类研发平台,对新认定或备案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20万元奖励、省级专家工作站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二、支持建设潜江农业微生物产业园
按照潜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规划“一张图”管控要求,结合用地布局和规划产业园区的情况整合资源,在总口管理区选址,规划建设农业微生物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农发集团、市城发集团、总口管理区)
三、支持争取农业微生物产业基金
积极争取省级10亿元专项基金及社会各渠道资金,设立农业微生物产业基金。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业微生物企业,评估企业的技术实力、市场前景、商业模式等,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积极申报基金。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灵活配置资金,参与到农业微生物产业的发展中,分享产业成长带来的红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科、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发集团)
四、支持发展专业教育,培育产业人才
支持在市职教集团开设作物生产技术、水产养殖等学科试点;支持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开展农业微生物学、生物技术、发酵工程等学科建设,培养我市农业微生物企业亟需人才。支持引进培养农业微生物领域“英才”“俊才”“专才”“匠才”等各类人才,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加强招才引智工作的若干意见》(潜组文〔2019〕16号)及《招才引智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潜组文〔2021〕6号)进行实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市职教集团)
五、支持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
对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支付额达10万元以上,并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其履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奖励,单项合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照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市场主体孵化培育
支持设立专项信贷额度,对推广主体给予利率优惠,最高可下调30bp。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微生物专利技术作质押,最高贷款额度1000万元。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新型政银担基础上,创新微生物担保贷款产品,建立共担风险机制。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性保险产品,为推广过程中的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兜底,降低推广主体后顾之忧,加速新技术新品种落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引进的重大农业微生物产业项目,依法依规予以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在政策范围内进行设备购置补贴等激励,全方位助力农业微生物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壮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科、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区、镇、街道)
七、支持创建品牌标准
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升潜江农业微生物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企业,每获一个品牌的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ISO9001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企业法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50万元。成功建立健全农业微生物产业标准体系,给予10万元的奖励,根据标准体系填补空白领域,制定相应的标准。主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奖励50万、国家标准30万、行业标准20万、省级地方标准10万、团体标准5万。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申报经费补贴(3年内享受一次)。加大对科创“新物种”企业支持力度,对新入选“驼鹿”“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等省科创“新物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数字转型
搭建数字化服务平台。每年组织专业培训,免费为企业培训数字化人才30人次。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研发,对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生产、营销的企业助力,标准参照市经信局出台的智改数转相关政策执行,助力企业借数字之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两年,相关条款由落实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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