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支持农业微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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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支持农业微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发展农业微生物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5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业微生物产业在潜江市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农业微生物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潜江市支持农业微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意见(试行)》。
二、政策目的
通过一系列支持措施,构建全链条、系统化的产业支持体系,加速农业微生物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在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与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1.支持各类平台提档升级。对新认定或备案的省级、国家级相关研发平台及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提升创新能力。
2.支持建设潜江农业微生物产业园。依据规划要求,在总口管理区选址建设产业园,整合资源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3.支持争取农业微生物产业基金。积极争取省级专项基金及社会资金,设立产业基金,助力有潜力的企业发展。
4.支持发展专业教育,培育产业人才。支持职业学院和高校开设相关学科,培养急需人才,同时引进各类人才。
5.支持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对购买科技成果及委托研发并经认定登记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助,促进科技成果落地。
6.支持市场主体孵化培育。设立信贷额度、推出质押贷款、创新担保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并给予政策支持,全方位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7.支持创建品牌标准。对创建自主品牌、通过相关认证、获批质检中心及建立标准体系的企业给予奖励,提升产业品牌和标准水平。
8.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入选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9.支持企业数字转型。搭建数字化服务平台,组织培训,参照相关政策助力企业数字化研发,推动转型升级。
四、核心要点
聚焦农业微生物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强化财政引导、金融赋能、人才支撑和机制创新,各项措施精准且具可操作性。
五、实施意义
有助于提升我市农业微生物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产业集聚效应、市场主体活力、人才储备水平、品牌影响力和数字化程度,推动农业微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本意见自2025年10月23日起生效,试行期两年,相关条款由落实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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