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支持商圈商街焕新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8913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10:20:00 文  号:潜政发〔2025〕14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10:3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支持商圈商街焕新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潜江市支持商圈商街焕新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潜江市支持商圈商街焕新升级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1110


潜江市支持商圈商街焕新升级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精神,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优化商业布局、提升城市商业活力,推动我市商圈、商街提质增效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1.支持商家入驻。对新建成商业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商户入驻率不低于60%商圈、商街运营管理单位(闲置商圈、商街参照执行),按实际租售面积给予4//平方米的奖励;若商户实现纳限入统,则将奖励提高至8//平方米,且一并补齐纳统前的奖励,奖励期至20281231(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支持首店经济。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中国首店、湖北首店、潜江首店,与其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合同,并实现纳限入统的商圈、商街运营管理单位,按照首店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国首店最高50万元,湖北首店最高30万元,潜江首店最高10万元。市财政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品牌首店分级标准由市商务局另行发布,不定期更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支持首发经济。鼓励商圈、商街联合国内外知名品牌、知名媒体、商业运营载体、行业协会等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对经向商务部门报备后开展的促消费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大力推广票根经济。建设集票根验证、优惠发放、消费核销于一体的线上平台,免费提供接入服务;对参与票根经济活动的商户,按票根优惠带动的消费额给予5%-10%的资金奖励;鼓励开展“文旅+体育”“文旅+商业”等跨业态票根联动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5.推动商圈、商街“高效办成一件事”。对新建、改扩建等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6.支持商圈、商街改造提升。鼓励商圈、商街开展场景改造,拓展消费空间,打造特色鲜明、环境优美、文化浓郁的商业集聚区,满足市民消费升级需求。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步行街、夜间消费聚集区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推动消费环境整体提升。围绕商圈、商街优化调整公交线路,针对特定线路适时实施免费接驳;鼓励和倡导重点商圈、商街周边停车位运营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加强商圈、商街周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垃圾分类、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综合治理,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商业环境;加大对商圈、商街内餐饮单位、食品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互联网+AI监管”、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提升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发集团、市公交集团)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至20281231日。同一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本办法及省、市其他现行同类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操作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