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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潜江市科创中心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26698 主题分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潜江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9月27日 09:00:00 文  号:潜政发〔2026〕9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7日 10:50:00 名  称: 潜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潜江市科创中心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关于支持潜江市科创中心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潜江市科创中心发展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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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潜江市科创中心发展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打造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1+N+M+L”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统筹规范我市在岸、离岸科创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科创中心坚持“政府引导、国资主导、市场化运营”发展模式,为入驻科创中心的企业研发中心、科研机构、孵化项目和科技人才等提供高质量服务

第二条 科创中心作为我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聚焦潜江现代产业体系,开展研发试验、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招才引智等创新活动,实行“两离两落一统”(研发离岸、人才离岸,招商落地、转化落地,统一离岸在岸服务),加强“在岸+离岸”协同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科创中心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科创中心发展规划、支持政策、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科创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和科技政策服务,统筹科技成果对接转化,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职能,落实产业、人才、金融等配套支持政策,主动服务科创中心创新需求,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赋能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潜江市属国有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负责科创中心投资建设与资产管理,及时组建运营公司,或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引入符合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运营决策的,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科创中心运营主体应建立健全入驻准入、服务流程、考核退出、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与运营规范,依法依规开展运营活动。

第七条 支持科创中心争创国家级、省级科创平台,探索多元化孵化合作模式,开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等各类科技创新服务。

第八条 支持科创中心链接武汉及省内外高校院所、高端研发平台资源,搭建常态化技术对接与成果转化通道,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第九条 鼓励科创中心孵化培育的优质项目、离岸研发的成熟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落地科创项目,提供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政务服务。

第十条 强化科技金融赋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入驻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价值信用贷、商业价值信用贷等特色金融产品,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第十一条支持科创中心发挥离岸平台区位优势,集聚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与创新创业团队,搭建人才交流合作服务平台,落实市级人才政策,助力人才成长与价值实现。

第十二条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市财政给予科创中心专项经费支持,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潜江科创中心发展措施(试行)〉的通知》(潜政发〔2024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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