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潜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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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潜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说明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我局代拟了《潜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该《办法》的目的: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各住宅楼盘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进度、旧城区改造等项目稳步推进的同时,拖运建筑渣土车辆扬尘、污染道路、建筑工地噪音扰民等现象日趋严重,极大地破坏了城市环境卫生,广大市民对此反响很大。为遏制建筑垃圾(渣土)污染,对建筑工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尤为重要。我省武汉、荆州、仙桃、天门等市州早就出台了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为此,我市制定该《办法》很有必要,明确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各部门责任,规范监督管理,为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4年12月29日 主席令第31号)
2、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18日 国务院令第101号)
3、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
4、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 建设部令第139号)
(二)制定过程
1、我们通过网上公布、加密发布、发函调查等多种形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及广大市民、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车主征求意见和建议。围绕《办法》的文件名称、制度设计、上位法依据、规范性文件的体例结构及术语表达的准确严谨、部门职责、工作程序及政策宣传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和看法,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为《办法》的制定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我们积极采纳了六条合理合法意见和建议,使制定的《办法》更具合法性、适当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办法》经过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核,提出了三条修改意见,我们予以采纳、修正。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办法》中第一、二、六、七、八、九、十五、二十五、二十六条及第十一条第六项为具体要求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五条。
第四条,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四条。
第五条,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第十一项。
第十条,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四十条。
第十一条第一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
第十一条第二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二章第七条。
第十一条第三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
第十一条第四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
第十一条第五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第十一条第七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七项。
第十二条,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六条。
第十三条,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五条。
相关政策:
潜政规〔2014〕4号《潜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