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潜江市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和
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大力发展潜江旅游产业,鼓励推动旅游民宿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助力全域振兴,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我局成立工作专班,着手研究制定促进我市旅游民宿发展和规范管理相关办法,形成了《潜江市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提请市政府审查批准。现将该《办法》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现有宾馆酒店“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产品及服务很难适应当前消费者的需求,很多酒店经营模式单一,缺乏自己的特色项目,没有形成行业优势和竞争力。与传统酒店不同,旅游民宿有着更高的性价比,更接地气,个性化的设计能让游客领略当地的风土人情,越来越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成为新的消费热点。
近年来,国家先后对发展乡村旅游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并把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经济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旅游民宿经济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潜江素有“水乡园林”、“鱼米之乡”的美誉,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依托自身资源优势,抢抓机遇,大力发展民宿经济,不仅对加快我市农村地区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具体举措。
二、《办法》拟定的主要依据及过程
(一)主要依据
1.《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
2.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4.《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5年1月10日湖北省政府令第379号)
(二)拟定过程
今年6月,市委主要领导对我市旅游民宿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商务局遵照指示精神,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着手研究制定促进我市旅游民宿发展和规范管理相关办法。
1.调研。对我市旅游民宿的发展现状开展了实地调研,并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赴武汉黄陂等地考察学习。
2.起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其他县市的管理办法文本,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专人起草。
3.座谈、讨论。7月初,分管副市长陈庆忠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对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各类要素进行分析研讨。
4.征求意见。对起草的初稿广泛征求修改意见,一是征求商务局机关各科室的意见;二是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三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5.认真修改。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对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
6.合法性审查。由法律顾问帮助完成了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并按程序报市司法部门进行了相关审查。
(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情况
本办法涉及文旅、市场监管、发改、农业农村、卫健、公安、财政、审计、住建、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及各区镇处政府,已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6月22日、7月8日,市商务局先后多次将《潜江市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函至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截至2020年8月6日,共收到42余次意见反馈,我局根据所有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
三、《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构架为“总则+建设要求+星级评定+奖励政策+服务管理+附则”六个部分。
(一)总则:总则包含办法制定目的、民宿定义、领导小组架构、旅游民宿科学发展要求等五个方面内容。其中:第一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第二条明确了旅游民宿定义,旅游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潜江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结合潜江历史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农林渔牧及虾稻产业等特色,主人参与接待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潜江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个性化住宿场所。该条参照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7月3日起公布实施的新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制定而成。第三条明确了市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架构及领导小组的责任和任务。第四条明确了各区镇处工作职责。第五条强调了旅游民宿发展应坚持符合规划、科学有序、突出特色、注重品质、保护环境的原则。
(二)建设要求:建设要求包含旅游民宿建设用地、证照办理、经营客房标准、安全卫生和生态环保、设计理念、信息报送等六个方面内容。第六条明确了新建旅游民宿,应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必须坚持逢建必报,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要优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民宿,制定目的一方面是鼓励农户自己开展民宿创建,增加收入,另一方面是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资源开发,助力乡村振兴。第七条明确了旅游民宿开办的相关条件和要求,以及需要办理的相关证件。第八条明确了旅游民宿客房标准。民宿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这是《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规定的。第九条安全卫生要求和生态环保要求均是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制定而成。第十条对旅游民宿的设计理念和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旅游民宿内部装饰体现主人的设计理念,有一定的乡土文化特色和乡愁韵味,能让游客体验到潜江特色文化。旅游民宿服务项目还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规范经营,有利于旅游民宿健康快速发展。第十一条“旅游民宿经营者可应定期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一方面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旅游民宿监管,另一方面有利于为领导小组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
(三)星级评定:参照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7月公布实施的新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的有关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了我市旅游民宿星级评定事宜及退出机制。
(四)奖励政策:奖励政策包含奖励区域范围、旅游民宿创建奖励标准、星级旅游民宿奖励标准、奖励资金来源、奖励申报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四条明确了旅游民宿奖励区域范围,“结合潜江旅游资源及旅游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在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杨市办事处、后湖管理区、周矶管理区、龙湾镇、高石碑镇、竹根滩镇、积玉口镇和熊口镇等地发展民宿”,上述地方在考察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旅游资源或符合潜江旅游发展规划,因此《办法》中优先支持在这些地方发展旅游民宿。第十五条明确了旅游民宿创建奖励标准,“对符合旅游民宿建设要求且客房数量不少于3间、不超过15间,单间客房平均面积不低于20㎡(含厨房、卫生间等公用部分)条件的旅游民宿,营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民宿客房数量,按2000元/间的标准对旅游民宿经营者予以一次性奖励。”该条参照恩施市《鼓励旅游民宿发展和引导消费实施细则(试行)》制定而成,恩施市出台的细则明确“按照规定标准打造民宿的,将获得1500元/间的补贴”,我局结合潜江实情,加入“客房数量不少于3间、不超过15间,单间客房平均面积不低于20㎡(含厨房、卫生间等公用部分)”的限制条件,限制原因一方面是参照周边旅游民宿的发展经验“民宿为小型特色住宿设施,不宜过大”,另一方面是防止旅游民宿经营者为套取财政资金,在有限建筑面积内尽可能多设置房间,从而导致单个客房面积过小,影响游客体验,造成负面影响;另外考虑到恩施市旅游资源更加丰富,旅游民宿创建动力更强,适当提高了我市旅游民宿创建奖励标准,以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第十六条明确了星级旅游民宿奖励标准,对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七条明确了专项奖励资金的来源,市政府鼓励旅游民宿发展奖励资金在财政预算设立的企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未明确资金额度。第十八条明确了旅游民宿申报奖励资金的程序,申报程序包含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奖励等五个步骤。第十九条明确取消奖励资格的相关内容。第二十条明确了追究责任的相关内容。
(五)服务管理:服务管理包含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十四个部门工作职责方面的内容,各部门职责均在多次征求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六)附则:附则包含解释权及有效期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三十五条明确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明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本《办法》有效期定为二年。
四、座谈会情况
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5年1月10日湖北省政府令第379号)规定,我局于2020年7月1日召开了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结论如下:
(一)对必要性的论证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现有宾馆酒店“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产品及服务很难适应当前消费者的需求,很多酒店经营模式单一,缺乏自己的特色项目,没有形成行业优势和竞争力。与传统酒店不同,旅游民宿有着更高的性价比,更接地气,个性化的设计能让游客领略当地的风土人情,越来越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成为新的消费热点。
近年来,国家先后对发展乡村旅游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并把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经济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旅游民宿经济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潜江素有“水乡园林”、“鱼米之乡”的美誉,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依托自身资源优势,抢抓机遇,大力发展民宿经济,不仅对加快我市农村地区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具体举措。现在及时出台《潜江市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不仅非常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二)对科学性的论证结论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讨论,并对起草的初稿广泛征求修改意见。一是征求市商务局机关各科室的意见;二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是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镇处意见。在此基础上,组织专班人员对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办法》共6章36条,结构合理、内容全面、易于操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三)对合法性的论证结论
《办法》送审稿形成后,经市商务局与市司法局沟通,由法律顾问帮助完成了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该文件符合湖北省规范化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没有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抵触的情况;制定程序上经过了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必要的程序,符合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不存在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情况;不存在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收费和强制措施的情况。因此,该《办法》具有合法性。
(四)对可行性的论证结论
《办法》送审稿以《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为基准,参照了其他地方的相关文本,紧密结合潜江市实际,内容全面,条款清晰,依据充分,针对性强。《办法》较全面和完整地进行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较为科学的设计与构造,具有可操作性,近期在我市发布实施是可行的。
(五)对廉洁性的论证结论
经论证,该《办法》符合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谋取部门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因此,该《办法》具有较好的廉洁性。
五、几点说明
1.本《办法》基于当前我市旅游民宿发展现状制定,为阶段性政策,故确定为暂行办法。
2.本《办法》出台后,相关工作的落实需要各责任单位制定操作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旅游民宿星级评定工作,建议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发文实施。
3.本《办法》出台后,将面向社会发布,并开展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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