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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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政府合同是开展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严格政府合同全流程管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内容。《潜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潜江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就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程序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府合同签订流程,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潜江社会经济活动有序开展,有必要制发规范管理政府合同的文件。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合同主体、合同起草、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审定和签署、合同履行和监管、档案管理及附则八章,共三十条,从政府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纠纷处置、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强化合同监管。《办法》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加强了监管:
(一)细化政府合同范围。《办法》针对政府合同的签订主体、合同内容、文本类型等,对政府合同范围进行了细化,明确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民商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涉及市级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
(二)明确政府合同主体。《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以市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以及实际履行合同的有关单位是合同承办单位;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行政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该行政主体是合同承办单位。同时强调行政主体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三)规范合同起草流程。《办法》明确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承办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应当对合同出具法律论证意见,并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质情况、信用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担保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
(四)严格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合同范围、审查内容、材料报送、审查时间进行规定。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行政主体不得签订合同;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招商引资合同、标的额超过五千万元的工程建设合同和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合同内容与中标结果的一致性负责。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合同,由合同承办单位自行负责合法性审查。
(五)完善合同签订程序。《办法》对政府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以合同承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合同承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合同承办单位汇总相关材料后,报市政府审定。合同审定后,由市政府或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签署。市政府或合同承办单位授权其他人员签署的,应当有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六)强化合同履行监管。《办法》明确,政府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情况、纠纷隐患情况等重要事项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出现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情形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应对方案。合同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存档备查。
(七)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举借债务合同的监督管理;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国有资产、举借债务合同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经管局)负责农村(社区)集体“三资”合同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国有农场各类合同的监督管理。
相关政策: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