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潜丰路等14条街路巷命名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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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潜丰路等14条街路巷命名的
政策解读
2024年3月25日,《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潜丰路等14条街路巷命名的通知》(潜政发〔2024〕4号)印发。潜江市民政局作为潜江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是具体负责街路巷等地理实体命名工作和该项文件拟稿的牵头部门,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道路命(更)名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对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市民政局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对城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50平方公里,东至城东河、西至东荆河大提、南至李杨路、北至318复线)未命名地区的道路进行核实,加快解决道路有路无名的现象,为有关部门编制地名地址提供支撑,方便群众收发邮件、指引群众交通出行。经基层申报、实地调研、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对我市潜丰路等14条街路巷进行科学合理统一命名。
二、道路命(更)名程序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按照基层申报、实地调研、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政府审批、社会公告、信息备案等程序,依次推进对上述地理实体的命名工作。
(一)指导基层做好摸排和申报工作。市民政局指导泰丰街道、杨市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对本辖区需要命(更)名地理实体开展摸排和掌握基本情况,编制申报材料,提出命(更)申请。
(二)组织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和会商。市民政局对基层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地名管理职能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在审议本次提出的地理实体命名方案时,邀请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席会商,充分征求部门意见,商定命名方案。
(三)做好社会公示。经上述工作程序确定的地名命名方案,由当地政府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经社会公示,群众对本次议定的命名方案无异议。
(四)提请政府审批发文。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民政局提请市政府对本次部门会商和专家论证议定的14条街路巷命名予以审批并印发正式文件。2024年3月25日,《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潜丰路等14条街路巷命名的通知》(潜政发〔2024〕4号)印发。
(五)完善相关公告和备案工作。市民政局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开展了社会公告,并完善了信息备案工作,有效贯彻落实了《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三、政策效果
此次道路命名工作采取了整体评估的方式,加快推进了我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建设”工作,为完善CIM平台的城镇道路属性数据提供了有效支撑。我市潜丰路等14条街路巷的命名,符合标准地名要求,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建设提供了保障,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充分反映出地名标示的重要意义和文化内涵。
相关政策: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潜丰路等14条街路巷命名的通知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