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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08:39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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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侵占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情况时有发生,占用公路边沟、建筑控制区违法建房、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严重威胁公路通行安全。违法建筑离公路太近,极大影响了驾驶员的视野;公路沿线的部分商户甚至占道经营,造成车道拥堵、车行缓慢,极大影响公路正常运营。同时,在近几年的公路改扩建中,违法建筑造成征拆成本加大、工程成本增加、工期延长,增加了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难度。因此,加强、完善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已刻不容缓,亟需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来规范指导全市普通公路的管理。为此我市起草制定《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目标任务

明确我市公路用地范围,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落实路产路权保护,实现我市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助力潜江经济建设、社会民生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市直关单位和各区、镇、街道与交通运输部门齐抓共管保护我市公路的体制机制。特别是进一步彰显我市积极探索形成的国省干线路长制县乡公路监管员、村级公路护路员等共建共管经验做法,切实推动我市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依法合理划定我市公路用地范围,切实加强公路用地管理。本着节约土地确保公路必要用地原则,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从紧从严确定了我市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用地范围,并进一步要求加强公路用地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整合多部法律规定中的涉路禁止性规定和涉路审批范围。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涉及到的涉路禁止性规定以及涉路审批规定进行了综合,便于市直关单位和各区、镇、街道管理,便于广大群众知晓和遵守。

(四)进一步就我市公路绿化和安全等工作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强调,要求各相关单位和区、镇、街道与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名词解释

(一)公路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已经建成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还应包括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正在建设中的公路。

(二)路政管理是指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其周边区域等公路路域实施保护和管理的行政活动。

(三)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路侧绿化等使用的土地。

(四)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的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扩建,需埋设管线、电缆及修建临时性工程设施的,应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上述一定区域被称作公路建筑控制区。

六、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通告》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6月24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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