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残联
来源:
市残联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15:3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系列文件精神,确保残疾儿童获得精准、高效、优质的康复服务,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8〕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说明
《潜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送审稿)》,以《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指导,按照省残联《关于规范〈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医学诊断和康复训练工作的通知》(鄂残联发〔2022〕21号)、《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有关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鄂残联办发〔2021〕18号)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鄂残联发〔2021〕12号)的要求及潜江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残联完成起草。
完成起草后,先后征求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的意见,并经市残联党组会讨论通过,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潜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康复救助对象、内容及标准、康复救助工作流程、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六个部分。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我市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扩大至15岁,0至6岁受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补贴标准为1.6万元/人/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7至15岁受助儿童,康复训练费补贴为1万元/人/年,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潜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