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免受大气污染并享受安静生活与休息的权利,维护和谐的社会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说明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关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的规定,我市于2022年1月18日施行的《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己到期。2022年以来,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还存在短板问题,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时段违规燃放现象比较突出,造成的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大。结合以上实际情况,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
完成起草后,先后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园林街道办事处、泰丰街道办事处、泽口街道办事处、广华寺街道办事处、周矶街道办事处、杨市街道办事处、周矶管理区、竹根滩镇、王场镇等单位和地方的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起草的《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主要内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部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场所,重大庆典或大型公益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许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等。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对我市禁鞭区域进行了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园林街道办事处、泰丰街道办事处、杨市街道办事处、泽口街道办事处、周矶街道办事处、周矶管理区全域及广华寺街道办事处除挖断岗村、舒家沟村、兰家岗村、青龙村之外的区域,王场镇除汉江外滩的吕垸村、熊咀村、聂滩村、张新场村、河堤村、杨湖村、永进村、代河村之外的区域,竹根滩镇城东物流专用公路与城区接壤区域(竹根滩镇三江村、万滩村、潜河村、潭口村、泗河村、彭洲村)。全市除以上区域外的其它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集镇、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划定为禁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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