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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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一是原有政策时限已到期。二是受国家统一大市场政策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约束。三是前期政策发挥了较好的引导支持作用。市场主体近三年倍增,行业发展质量提升,示范试点成效显著。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进一步体现政策的优化和延续性,市发改委研究制定《潜江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二、起草说明
市发改委参考宜昌、襄阳等市州服务业政策文件,集合我市服务业产业发展现状,拟定了《潜江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初稿),分别于3月14日、4月21日、4月30日三次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在市政府党组会上听取了汇报并印发实施。
三、修订思路
《工作措施》围绕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等方面,剔除了原有的土地支持、招商引资投资强度、“一事一议”、财税扶持等政策。由“一般支持类”、“重点支持类”、“一事一议类”三类普惠政策,调整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两大类,政策落实便捷高效。围绕新增限上商贸、支持个转企、“两业融合”争创、集聚区申报、“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申报、快递物流、集装箱业务拓展等方向新增了11条奖励政策。保留了“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奖励”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相关政策。适当调整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奖补金额,明确奖补周期,细化奖补规则。
四、主要内容
《工作措施》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包含服务业入规企业奖励、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规纳统奖励和“个转企”等4条措施。
第二部分支持重点服务业做大做强,包含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量奖励、对限上商贸企业增量奖励、快递揽收件补贴和航线运营补贴等4条措施。
第三部分坚持示范引领产业提升,包含示范园区奖励、示范企业奖励、“五个一百”奖励、省级服务业专项奖励、A级供应链和物流奖励、品牌奖励、制定地方标准奖励和质检中心奖励等8条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兑现,将服务业入规企业奖励、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示范园区奖励、示范企业奖励、“五个一百”奖励、省级服务业专项奖励、A级供应链和物流奖励、品牌奖励、制定地方标准奖励和质检中心奖励等10条措施明确为“免审即享”条款。将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规纳统奖励、“个转企”、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量奖励、对限上商贸企业增量奖励、快递揽收件补贴和航线运营补贴等6条措施明确为“即申即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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