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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支持“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17:0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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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支持“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要求,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潜江市支持“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促进经营主体质量提升、结构优化,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分类指导、科学推进”原则,通过改革创新破解制度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堵点,畅通“个转企”各领域、各环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扩大经营规模、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对象与条件

类别

具体要求

基本条件

在潜江市登记注册且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限制条件

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待上述情形消失后,方可申请转型

三、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

(一)优化登记注册流程

登记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申请,通过直接变更或者“注销+设立”两种方式,完成“个转企”登记,具体差异如下:

方式

办理依据

优势

直接变更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1. 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符合要求的,保留其字号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3. 原经营场所不变且符合企业设立要求的,免予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注销+设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依法依规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和企业设立登记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高效办理涉企事项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各相关部门参照企业开办或变更流程高效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分工如下:

责任单位

办理事项

市公安局

1. 指导公章刻制经营者完成公章刻制、企业公章刻制信息备案、原个体工商户公章刻制信息注销或变更;

2. 高效办理转型企业车辆所有权更名

市人社局

1. 对原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及时办理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2. 对原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保或未参保的,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 对原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做好缴存身份及权益转换等相关工作;

2. 对以单位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缴存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做好转型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人行潜江营管部

在征求客户意愿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继续沿用原基本存款账户账号等服务,原征信记录继续有效

(三)延续有关行政许可

登记机关在完成“个转企”登记后,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行政许可,具体情形如下:

行政许可类型

责任单位

延续方式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市场监管局

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等实质审批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通过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等方式,依法延续行政许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市烟草专卖局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视为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可申请变更许可证企业类型或组成形式,无须重新提出新办申请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市交通运输局

转型后对证件进行变更登记并换发新证(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四)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1.登记机关在登记注册环节充分提示风险,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转型为公司的,指导其合理设置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

3.对存在《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情形的,依法不予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

4.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四、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

(一)建立转型对象培育库

1.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成果,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结合市税务局提供的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清册,建立全市“个转企”对象培育库。

2.市市场监管局将培育库按行业分类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经营场所分类推送至各区、镇、街道,建立各行业、各辖区“个转企”对象培育库。

3.各区、镇、街道对纳入培育库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户一档”,针对性开展孵化培育,做好动态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指导、配合开展培育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镇街道)

(二)发放转企奖励补贴

根据《潜江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发放奖励补贴,具体标准和流程如下:

补贴类型

补贴标准

发放对象

申请及发放流程

代理记账服务补贴

按照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三年代账费用

2025714日起三年内完成“个转企”登记的经营主体

1.2026年起,每年11日至15日,各区、镇、街道筛查上年转型企业信息,确定符合条件名单并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确认;

3.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一次性奖补

对稳定经营三年以上、年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速10% 以上的转型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均增速以转企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上一年度未记账的以转企当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714 日起三年内完成“个转企”登记的经营主体

1.2028年起,每年11日至15日,各区、镇、街道筛查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并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确认;

3.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镇、街道)

(三)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

1.市人社局将转型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针对性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2.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3.市税务局优化转型企业社保费征缴服务,实现平稳过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四)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市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加强转型企业财税辅导。

2.“个转企”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将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3.转型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强化融资支持保障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潜江监管支局指导各银行机构依托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银企对接、优化信贷审批,加大对转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转企前有贷款的个体工商户,依法依规做好后续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潜江监管支局、人行潜江营管部)

(六)探索建立“个转企”过渡期

1.各部门结合实际对“个转企”在一定时间内实施过渡期管理。

2.采取直接变更方式转企的,原则上保持原有发票额度;不满足需要的,企业可向市税务局提出调额申请。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过渡期内延续原有管理和激励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降低“个转企”制度性交易成本。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行业主管部门)

(七)落实转型帮扶要求

1.建立“个转企”培育对象“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打包送政策,实施个性引导和精准培育,做到“三必访、三到位”;

2.建档入库时必访,政策宣讲和需求对接到位;

3.转型时必访,政策指导和全程帮办到位;

4.转型后必访,政策落实和发展监测到位。

(责任单位:各区、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责任意识,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行政审批部门优化流程、强化培训,提升服务效能;行业主管部门健全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机制,配合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各区、镇、街道发挥主力军作用,落实“三必访、三到位”要求,确保工作实效。

2.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个转企”相关政策,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现更好发展的意愿、信心和主动性。

六、其他说明

1.在潜江市登记注册且为存续状态的个人独资企业,自愿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2.在本文件有效期内,在潜江市登记注册且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后又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的,只享受一次转企奖励补贴。

3.本文件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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