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江智能助手
为您阅读政策解读
关于《潜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1.出台《办法》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任务。原《潜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8日发布,有效期五年,已于2019年12月7日到期。目前,我市缺乏结合本地实际、现行有效的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难以满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要求。此外,其所依据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均已修订。2025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对建筑垃圾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势在必行。
2.出台《办法》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建筑垃圾遗撒、违规倾倒等现象对我市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市民对此关注度日益提高,相关投诉数量显著增加。依法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卫生的必然要求。
3.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4)验收的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各市(州)修订或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或政府规章,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台账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我市出台《办法》系中央环保督察销号的必要条件,也是落实属地责任、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二、《办法》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目标任务
为适应城市发展新要求,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在收集、运输、处置及管理等环节存在的实际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细化建筑垃圾处置内容,完善处置基础设施,优化处置核准流程,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章共三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四条),阐述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建筑垃圾定义与处置原则,以及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源头管理(第五至十一条),规定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途径,建设单位申办处置证的条件,建设、施工、运输单位现场管理责任,分类处置要求及居民零星装修垃圾处置规定。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二至十七条),明确运输企业准入条件、运输企业职责、车辆标准及运输线路管理等。
第四章消纳及利用管理(第十八至二十三条),涉及消纳场所规划、运营单位职责及场地管理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至三十二条),列举各类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标准与处置方式,并规定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三十四条),明确办法实施范围、生效时间与有效期。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6年1月15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