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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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和压实我市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责任,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系,促进我市招标投标市场规范、透明、高效、廉洁运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潜江市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2.《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号);
5.《湖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发改公管〔2025〕278号)。
三、制定过程
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责任清单(初稿)》。随后,广泛征求了市政府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研究吸纳,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责任清单(审议稿)》。该审议稿已于2026年第8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责任清单》。
四、核心内容与特点
《责任清单》以清单化形式,明确了全市13大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1.《责任清单》涵盖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林草、农业农村、广播电视以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主要项目类别,针对每一类项目的具体范围,逐一对应明确了具体的行政监督部门,覆盖全面,职责清晰。
2.明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为全市招标投标综合指导协调部门,负责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同时,建立了监管职责争议协调和兜底机制,规定当出现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无明确责任部门或职责交叉等情形时,其行政监管工作由招标投标综合指导协调部门负责,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3.《责任清单》的划分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与上级文件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同时注重与我市既有管理体系的衔接,力求职责划分科学合理,便于各部门依法履职和市场主体准确对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出台《责任清单》对于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准确理解和把握清单内容。
2.各司其职,强化监管。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明确的范围和职责,依法履行对本行业、本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好综合指导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监管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共同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4.宣传引导,优化环境。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责任清单》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自觉遵守规定,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解读由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联系电话:0728-695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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