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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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必要性
近年来,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市外贸发展面临市场主体不足、结构不优、新业态发展滞后等问题。原外贸支持政策已不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为此,我市制定了《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外贸发展活力,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切实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培育外贸市场主体。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带动性强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首次开展进出口业务,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积极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按比例补贴展位费、特装费、境外机票费,境内展会最高2万元,境外展会最高5万元;鼓励企业赴境外考察,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
(三)着力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认证、海关AEO高级认证等,按费用比例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
(四)助力化解海外市场风险。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保费50%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对企业应对贸易摩擦产生的法律费用给予5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五)鼓励发展外贸新业态。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开展,对注册、认证、推广费用给予5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对年度贡献突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布局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
(六)探索发展外贸新模式。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对取得突破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三、主要特点
1.注重培育新动能:加大对跨境电商、服务贸易、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推动外贸结构优化。
2.强化风险保障: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法律费用补贴等方式,帮助企业应对国际市场风险。
3.突出精准激励:加强对企业能力建设、市场拓展、认证提升等方面的支持。
四、实施保障
本措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届时《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潜政发〔2019〕15号)同时废止。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条件、流程和标准,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执行有力。本措施奖励政策与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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