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 2024-11-01
访谈嘉宾 市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毛海松;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稽核师刘爱军;市金融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原;人保财险潜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祝晓辉
内容简介 召开2024年“潜江·惠民保”新闻发布会,介绍“潜江·惠民保”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近日,我市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潜江·惠民保”正式上线,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潜江·惠民保”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市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毛海松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稽核师刘爱军
市金融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 原
人保财险潜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祝晓辉
首先,请毛海松先生介“潜江·惠民保”相关情况。
市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毛海松: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市委市政府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感谢市委宣传部、各界新闻媒体对民生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下面我从以下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我市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的相关情况。
一、背景和意义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2022年12月,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发展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及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的自身定位,罹患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的参保群众在使用高价特定药品、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等方面仍缺乏充分的保障,职工、居民等不同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也存在不平衡,而普通商业保险对保障人群、待遇等有较多限制,不能很好发挥衔接补充作用。
2021年以来,全省有黄石、襄阳、宜昌等15个市(州)先后上线了“惠民保”产品,在有效防范和化解参保群众因重特大疾病、罕见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从而导致的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实施“潜江·惠民保”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民生举措。
二、基本原则
“潜江·惠民保”是政府部门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市场充分运作、群众自愿参保,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保险责任并自负盈亏,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利民惠民,自愿参保的原则。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限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别、户籍等,均可自愿参保,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
二是坚持有效衔接,梯次减负的原则。“潜江·惠民保”与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相衔接,重点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自费部分,以及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提升重特大疾病、罕见病保障水平,减轻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一是坚持市场运作,稳健运行的原则。承办“潜江·惠民保”的商业保险机构坚持市场运作、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各商业保险机构自主联合组成“共保体”,共同承办“潜江·惠民保”服务。
三、具体政策介绍
(一)保障人群。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城乡居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潜江·惠民保”。
(二)筹资办法及标准。“潜江·惠民保”缴费时间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12月31日,保险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为99元/人。
(三)保障范围及标准。
一是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超过起付线1.2万以上的费用,分段按50%-70%的比例报销,年度封顶线为100万元。
二是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除指定特殊药品以外的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超过起付线2万以上的费用,分段按35%-65%的比例报销,年度封顶线为100万元。
三是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保险期间内,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单独支付”的药品,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超过起付线1万以上的费用,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封顶线为50万元。
四是指定特殊药品费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或凭医院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20种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超过起付线1万以上的费用,按60%进行报销,年度封顶线为60万元。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毛海松先生的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名称。有请记者开始提问。
湖北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潜江市在提高“惠民保”参保率和覆盖面方面制定了哪些具体举措,后期又如何打算呢?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稽核师刘爱军: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在谋划实施潜江·惠民保前,我们与医保、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赴省内先进地区进行了考察学习,就这一情况我们三部门也经过了充分酝酿考虑,主要制定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支持干部职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购买“潜江·惠民保”产品。
二是会同医保、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发函,通过职能部门引导的方式,号召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和员工购买“潜江·惠民保”产品。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潜江的实际情况,会同医保等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出台进一步支持“潜江·惠民保”的相关政策措施。
荆楚网记者:请问承保潜江市“惠民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是如何确定的?后续如何监管?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稽核师刘爱军: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潜江·惠民保”的重磅启动,彰显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也预示着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在潜江翻开了全新的篇章。在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原银保监会2021年印发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指引以及市委市政府支持下,潜江金融监管支局携手市财政局和市医疗保障局不断创新探索“潜江.惠民保”新模式,力争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潜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潜江·惠民保”以“政府指导、商业运作、惠民便民、自愿投保”为原则,是一款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在承保机构确定上,我们建立三个机制:
一是建立市场遴选机制。会同医保、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择商业信誉良好、服务体系健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并具备“一站式”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承办“潜江·惠民保”的合作方。通过遴选,最终选取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平安财险、新华人寿、中华联合、国寿财险、阳光财险等7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
二是建立淘汰退出机制。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必须经过总公司同意并下达总公司授权书、法律意见书和精算意见书,承诺接受管理和承担应负责任。后期,将对理赔服务差、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商业保险机构,解除服务合约。
三是建立持续发展机制。后续我们将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信息披露、跟踪监测和运行分析,督促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参保、赔付、结算等情况,强化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风险管控意识,确保“潜江·惠民保”平稳运行。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潜江·惠民保”参保有什么条件限制吗?市民又如何投保缴费呢?
市金融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原: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潜江·惠民保参保没有条件限制。作为一款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潜江·惠民保具有“低保费、低门槛、高保障”的优势特点,投保门槛比较低。
凡参加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险且显示在保状态的人员均可投保。投保时无需健康告知,无需体检,无等待期,且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既往史。
潜江·惠民保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投保,微信扫描投保二维码即可进入投保页面,只需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选取支付方式缴费即可完成投保操作。
参保人可选择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微信两种方式支付保费。同时,作为缴费人可以为已参加潜江市基本医保的本人以及父母、配偶、子女购买潜江·惠民保。
谢谢!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参加”潜江·惠民保”后,符合报销条件的怎么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人保财险潜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祝晓辉: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潜江·惠民保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申请理赔。
线上申请方式:关注“潜江惠民保”微信公众号,根据提示完成报案后,再上传理赔材料。
线下可到各服务网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完成线上理赔申请。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理赔需要7类资料:
①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投保凭证或投保人证明。
②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③医保结算单原件、医疗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对应费用明细总清单。
④住院病历/特殊病种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⑤对于已经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需提供相应机构或单位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证明或分报凭证;发票或收据上需盖报销机构或单位的公章。
⑥有保险金权益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⑦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谢谢!
主持人:
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