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6批 2024年 06 月 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3HB202405230019 | 反映潜江市总口农场红东垸一组邱氏高新集团将仓库出租给外单位存放危险废物(农场红东垸路与紫光路交汇处)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威胁周边居民和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 | 潜江 | 土壤 | 1.该仓库为三峡移民产业帮扶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厂房,非邱氏高新集团所有。投诉人反映的危险废物来自于潜江市首创博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飞灰。该项目于2021年元月投产运行,但配套飞灰填埋场未配套建设完成,垃圾焚烧厂贮存空间有限,为妥善处置飞灰贮存问题,市城管执法局于2021年4月租赁该仓库(投诉人反映的仓库)存放飞灰固化物。 2023年12月飞灰填埋场建成投入运行后,已转运租赁仓库的飞灰固化物167.68吨。后期因雪灾、雨水导致进场道路损坏,飞灰固化物转移工作被迫中断,2024年5月道路修复后已恢复转运,目前租赁仓库内尚有10481.12吨飞灰固化物待转运。 投诉人反映“潜江市总口农场红东垸一组邱氏高新集团将仓库出租给外单位”情况不属实,反映的“仓库存放危险废物”情况属实。 2.暂存飞灰固化物的仓库为钢构封闭式仓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要求,厂外悬挂了标识标牌,落实了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对仓库门窗进行更换,地面铺设防渗膜,飞灰固化物用白色吨袋密封装袋(每个吨袋上都粘贴了具体信息标识),飞灰固化物转运严格执行了出入库台账和转运联单制度。飞灰固化物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潜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复函》,可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关规定进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处置。同时,5月29日对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铁、镉未检出,锰0.06mg/L,铅0.008mg/L,氟化物0.194-0.545mg/L,氯化物0.579-9.73mg/L,亚硝酸盐0.016-0.037mg/L,硝酸盐0.079-4.29mg/L,硫酸盐7.74-26.5mg/L,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投诉人反映“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威胁周边居民和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情况不属实。 综上,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通过调查处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一是加强红东垸一组仓库的日常监管,确保场地内外周边无环保安全隐患。 二是严格按要求开展暂存仓库内飞灰固化物转运工作,2个月内将暂存仓库的飞灰固化物全部转运到飞灰填埋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3HB202405230018 | 潜江市园林街道深河村3组224号有人在家里生产地沟油,臭气熏天。 | 潜江 | 大气 | 现场有厨余垃圾提炼锅、压缩机及储存容器,设备内未发现厨余废油及厨余垃圾残渣,伴有强烈的酸腐臭味。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关某某从餐饮行业收集厨余垃圾,经澄清(提炼)、挤压提取厨余废油,提取的厨余废油外售。2023年12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关幼红“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予以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收集厨余垃圾(地沟油)行为。 信访人反映的生产地沟油,臭气熏天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通过调查处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一是已将用于处理厨余垃圾的压缩机拆卸、工棚拆除。 二是加强对该点位及周边日常监管,防止复产。 三是强化对餐饮行业厨余垃圾日常监管,确保无害化规范处理,坚决打击和防范地沟油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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