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域内部分河渠水面杂草丛生、沿岸存在“四乱”等问题,潜江市结合“清四乱”专项行动、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示范河湖建设”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全域推进了河渠环境整治。一是夯实责任,明确分工。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强化各区镇处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要求有关市直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形成地方负责、部门参与的责任体系。二是强化措施,精准实策。根据河渠类别和特点,采取捞草、清淤、补水等不同方式保障水清河畅,对现存的河湖“四乱”坚决予以拆除,并加强河湖日常管护,确保河渠环境持续改善。三是严格督办,严肃问责。采取集中检查和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各地清河行动工作的检查督办,对行动迅速、成效显著予以通报表杨,对行动缓慢、开展不力的进行批评和约谈,必要时追责问责。
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市级河流“四乱”问题整改187处(含汉江、东荆河沿线),镇级河流“四乱”问题249处;605条小沟小渠等小微水体已全面纳入河湖长制体系,基本完成了全市小微水体“一村一台账”的建立,全市河渠面貌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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