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苏湖位于潜江市渔洋镇境内,占地总面积0.5平方千米,由于历史原因大苏湖被分割成大小不等的水域,湖面逐渐消失。2013年9月大苏湖被列入第二批《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2018年9月,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大苏湖存在大面积种植莲藕、养殖小龙虾,并且存在投肥投药养殖情况,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大苏湖水质均属劣V类,需对大苏湖实施退池还湖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按照《潜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大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潜江市贯彻落实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制定的整改措施,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大苏湖退垸(田、渔)还湖0.5平方公里并逐步实施生态修复。我市成立了渔洋镇大苏湖退池还湖工作领导小组,投资388.5万元实施了整治。经整改,大苏湖形成了整体湖面,湖面面积恢复至湖泊保护名录面积0.5平方公里,根据湖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潜江分中心2020年4月、6月监测结果显示大苏湖水质分别为地表水Ⅳ类、Ⅴ类,大苏湖水环境质量正逐步向好,越来越多的候鸟来此繁衍栖息。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实施养殖户搬迁。第一时间与养殖户终止养殖合同,依法拆除湖区内生产用房、投料机等养殖设施,搬迁养殖户16户,同时将北堤整体外移20米,增加湖面面积33亩,完成了划界确权工作,大苏湖水面实际总面积达到0.521平方公里。二是开展生态修复。实施大苏湖湖底清淤,共疏挖土方11万方,加固围堤3100余米;投放鱼苗和睡莲等水生动植物,栽植绿化树木3000余株。三是实施引水还湖。拆除湖区水域围埂,新建2座提水泵站,2座排水涵闸,从渔洋镇八支渠引水,定期为大苏湖换水保质;四是强化湖泊管护。建立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大苏湖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做到“五有”: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下阶段,潜江市将着力抓好后续管护工作,加强湖泊巡查、值守力度,确保大苏湖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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