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1 | 森林资源管理科 | 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 1次/半年 | 1.许可证件持有是否有效; 2.来源是否合法。查看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3.台账与记录是否完整;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 |
2 | 森林资源管理科 | 对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1次/半年 | 1.许可证件持有是否有效; 2.来源是否合法。查看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3.台账与记录是否完整;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 |
3 | 森林资源管理科 | 对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1次/半年 | 1.是否超范围超规模开发。有无擅自扩大开发面积、增加建设项目等情况; 2.是否遵循生态保护原则。是否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 3.是否执行绿化、补充造林等;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绿化、复绿和现场监测等工作。 |
4 | 森林资源管理科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七条 | 1次/年 | 1.许可证件持有是否有效; 2.来源是否合法。查看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3.台账与记录是否完整;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 |
5 | 森林资源管理科 | 对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 1次/季度 | 1.许可证件持有是否有效; 2.来源是否合法。查看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3.台账与记录是否完整;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 |
6 | 林业发展科 | 对林业转基因工程活动及植物新品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1次/年 | 1.是否违反规定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 2.是否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有假冒授权品种行为。 |
7 | 林业发展科 | 对林场种苗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 | 1次/年 | 1.是否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许可证载明事项与实际生产经营是否一致; 3.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是否满足种苗生产要求; 4.种苗质量是否达到行业标准; 5.是否采取病虫害防控措施。 |
8 | 森林防火科 | 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的监督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条、第十一条 | 1次/半年 | 1.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2.是否设有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是否制定消防训练计划; 3.消防器械管理是否规范; 4.是否制定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是否根据隐患排查报告实地抽查核实隐患; 5.是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森林防火宣传计划是否落实; 6.森林防火目标责任是否落实,查看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原件。 |
9 | 森林防火科 | 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监督检查 |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1次/季度 | 1.监督疫木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安全利用的要求,防止疫情传播; 2.对松木制品的调入进行检查,来自疫区的松木制品是否具备有效的运输证件,货证是否相符; 3.对涉木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疫检查,查看实际调运产品与植物检疫证是否相符,是否有非法调运、加工、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的行为。 |
10 | 防灾减灾科 | 对可能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监督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1次/年 | 是否按照《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施工建设 |
11 | 国土测绘科 | 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湖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三条 | 1次/年 | 1.是否有完整性和符合性的测绘项目技术文件; 2.测绘成果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3.是否有完整的项目合同。 |
12 | 国土测绘科 | 对地图市场的监督检查 | 《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第三条 | 1次/年 | 1.地图内容是否合规; 2.是否取得了审图号; 3.出版社是否有编图的资质。 |
13 | 国土测绘科 | 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 1次/年 | 1.测绘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要求; 2.是否有测绘地理信息业绩; 3.是否有完备的测绘成果档案和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是否履行了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等义务。 |
14 | 国土测绘科 | 测绘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 《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规定》第七条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 1次/年 | 1.参与招投标的各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以及测绘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2.测绘项目要否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3.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合法,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 4.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作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
15 | 国土测绘科 | 对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 1次/年 | 1.资质是否有效; 2.数据全流程监控是否合规; 3.安全防护是否有效; 4.成果应用是否安全; |
16 | 建筑工程管理科 | 对城乡规划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1次/季度 | 1.是否设置规划许可批后公告牌; 2.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正负零是否符合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告知承诺内容要求。 |
17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1次/年 | 1.矿业权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 2.矿业权人是否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 3.矿业权人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况。 |
18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对临时使用土地许可、内容、期限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 1次/半年 | 1.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是否按照临时用土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是否超过二年; 2.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是否在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是否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
19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条 | 1次/半年 |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20 | 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 1次/半年 | ||
21 | 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 绿色建筑建设、运行、改造监督管理工作 |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机构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 |
22 | 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 对生产和使用建筑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 《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第五条 | 1次/年 | 凡框架结构的填充墙、砖混结构的非承重墙以及各类围墙、严格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墙材企业是否执行《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存在新建、扩建的生产行为。 |
23 | 散装水泥办公室 | 对散装水泥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湖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九条 | 1次/半年 | 散装水泥质量和计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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