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花鼓戏艺术研究院暨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2016年部门预算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单位由院部负责全面工作。下设演出团和办公室,演出团负责创作编排、演出、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行政、后勤服务工作。演出团下设艺术科、业务科、行政科。
二、人员情况
单位现有退休人员22人(上年23人,减:吴正森一人)。
财政供养在职人员75人(上年72人,减:调出刘宇峰一人、增:朱彩云、胡江勇、陈娟、金鑫4人)。临时及经常性返聘人员9人,合计人数84人。在职人员中有高级职称人员4人,中级职称人员30人,初级职称人员20。
三、房产及车辆情况
我院现有综合楼1栋,曹禺戏楼1栋。有小轿车一辆,中央财政部、文化部联合配送的流动舞台演出车一辆,演出专用宇通51座客车一辆。
四、目标任务
我院以文艺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服务农村为重点。2016年工作目标是:全年演出160场,收入83.74万元,其中: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送戏下乡100场。新排上演剧目2台。
五、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2016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按照预算安排确保人员工资发放和单位正常运转的一般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合理安排资金,促进事业发展。
(一)预算收入合计952.64万元
1、财政拨款(补助)人员经费合计441.88万元
(1)财政拨款补助退休人员经费104.27万元。
(2)财政拨款补助退休人员管理费0.44万元。
(3)财政拨款补助在职职工人员经费337.17万元,其中:
①岗位工资月计6.5155万元、年合计78.186万元,薪级工资月计3.3974万元、年合计40.7688万元。两项年合计118.95万元;
②基础性绩效60%部分月计9.5838万元,年合计115.01万元;
③奖励性绩效40%部分月计6.3884万元,年合计76.66万元;
④在职人员医保费16.44万元;
⑤女职工卫生费0.79万元;
⑥住房公积金9.32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合计24.41万元
①流动舞台车运行费5万元。
②一级演员政府津贴8.64万元。
③返聘工资(胡新中、李春华)10.77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250万元,其中:
①挂省牌艺术院团补助专项资金150万元。
②市送戏下乡经费100万元。
4、纳入国库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149.94万元。
(1)事业收入(演出收入)83.74万元。
(2)门店房租收入16.2万元。
(3)纳入国库非税收入未返还的拨款30万元。
(4)其他收入20万元。
5、其他自有资金74.31万元
6、上年财政指标拨款(补助)结转12.1万元
(二)预算支出合计952.64万元
1、人员支出合计609.8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67.51万元,其中:
①基本工资129.95万元;
②津贴补贴205.68万元;
③改革性津贴50.95万元;
④医疗保险40.04万元;
⑤社会保险4.3万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不含养老保险);
⑥女工卫生费0.79万元;
⑦其他人员工资27.8万元;
⑧其他福利性支出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3万元,其中:
①退休费55.57万元;
②退休津贴48.7万元;
③退休管理0.44万元;
④改革性津贴5.56万元;
⑤住房公积金21.19万元;
⑥抚恤金5.84万元;
⑦其他5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35.42万元
3、常年性项目支出:27.41万元
(1)流动舞台车运行费8万元
(2)一级演员政府津贴8.64万元
(3)返聘工资(胡新中、李春华)10.77万元
4、其他项目支出280万元:
(1)挂省牌艺术院团经费150万元
(2)返还的非税收入支出30万元
(3)送戏下乡经费100万元
常年性项目和其他项目支出明细主要包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费、剧目生产排练和演出业务费的灯光音响、服装化妆、乐器、舞美布景道具制作,编导创作稿酬,交通运输、差旅、演出补贴、设备设施维修及购置等演出业务费用的支出。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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