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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0年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845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潜江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17:0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17:35:00 名  称: 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0年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通知》(鄂扶组办发[2020]2号),打赢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动态新增危房改造,积极引导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切实保障全市农村住房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全市“4类重点对象动态新增危房和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实现全市农村危房应改尽改、不漏一户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锁定危房改造任务。各区、镇、办事处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农村住房进行大排查,摸排“4类重点对象动态新增危房和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情况,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市危改办将各区、镇、办事处上报的危房户名单发至市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即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根据各自职责,审核认定“4类重点对象(含特殊贫困户)、符合政策规定的边缘户和特殊困难户等贫困身份;市住建局组织对其危房等级进行现场鉴定。市危改办再根据市相关单位的审核结果锁定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此项工作在今年4月上旬完成。

(二)加强危房鉴定。一是按照省住建厅《农村危险房屋简易图文评定办法(试行)》的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要求,先由各区、镇、办事处组织已培训的专门人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或农村危房鉴定小组的相关人员)进行危房等级初步鉴定后,再由市住建局组织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审定危房等级。严肃问责虚假鉴定和走过场、流于形式鉴定行为,严格落实谁鉴定、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制度。二是各区、镇、办事处要对所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及农户危房改造档案进行全面梳理,对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要素缺失、等级不明确、签字盖章不全的,要及时整改到位。此项工作要在530日前完成。

(三)严格审批程序。全市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市批准的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到位,同时,按扶贫资金项目要求公告公示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补助对象为“4类重点对象(含特殊贫困户)、符合政策规定的边缘户和特殊困难户。此项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建设监管。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改造面积。积极引导贫困户先期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将新建住房基础打牢,待脱贫后需改善居住条件再向上加层或向两侧扩建。原则上,12人户新建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3人户及其以上的,政策兜底的特殊贫困户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其他贫困户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宜控制在20平方米内)。另一方面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区、镇、办事处要向农户推荐使用《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与加固施工图》和省住建厅下发的房屋设计通用图集;要组织做好与农户和施工方签订《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农户和施工方按农村危房改造质量要求,完成好危房改造;要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确保改造质量安全。改造后的房屋要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要通水、通电。农村危房建设工作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竣工验收。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建村[2018]115号)要求,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农户危房改造竣工后,施工方要提交自我竣工验收表,作为房屋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和市建设工程质安局要组建验收专班,在各区、镇、办事处初步验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要求,并对照施工方提交的自我竣工验收表,逐户逐项开展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通过。农户危房改造竣工后,未配备卫生厕所、原住危房未拆除或施工方未提交自我竣工验收表的,不予验收。此项工作在今年610日前完成。

(六)严格资金监管。一方面严格资金监管。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729号)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其他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另一方面制订合理的资金补助标准。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依据中央、省、市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总量、改造方式和贫困类型等情况,比照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合理拟定2020年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后,报市政府审批执行。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中央、省和市补助资金直达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征得农户同意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方。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在今年620日前完成。

(七)落实住房安全认定。各区、镇、办事处要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79号)规定的具体认定标准与程序,对所有“4类重点对象逐户排查认定并建立台账,出具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同时,下达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通知书。此项工作在今年610日前完成。

(八)完善档案资料。一是各区、镇、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专档专储,专人管理。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档案开展专项整理,保证档案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审核审批到位,与农户房屋改造实际情况相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的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录入信息的审核,确保户档纸质资料、网上录入信息和实际情况一致且完整。二是各区、镇、办事处要统筹所在地村镇规建管办公室、扶贫办、行政村和驻村工作队等多方力量,逐户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信息和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并按省住建厅 省扶贫办《关于加快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及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厅字[2020]39号)要求,将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http://er.hbcic.net.cn:8000/QGNCWF/nwf/main/login.aspx)。此项工作在今年620日前完成。

(九)建立日常巡查排查机制。各区、镇、办事处要组建“4类重点对象住房日常巡查排查专班,各村至少安排一名专门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排查,排查专班文件于20204月底前报市危改办。日常巡查排查情况每周汇总一次,并于下周一将上周巡查排查情况报市危改办。对新发现的危房,要及时鉴定,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并确保在20205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

(十)积极引导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各区、镇、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非“4类重点对象住房,要分类登记,分类处置,并明确处置或改造责任人。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要告之农户搬离危房,并引导农户按照农民建房规划管控相关规定自主改造危房;对有安全住房且无改造意愿的,要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其危房。各区、镇、办事处要积极引导扶持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原则上,尊重农户自愿,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少数自身确实改造能力不足的农户,出台适当的扶持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边缘户、特殊困难户,由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和市残联等部门审核认定身份,由市住建部门鉴定危房等级,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可申请纳入中央、省政策扶持范围,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改造。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2020年是全国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最后关键之年,各区、镇、办事处要切实增强脱贫攻坚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科学谋划、统筹调度,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坚决打好打赢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战。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凡有应改危房未被发现、未如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未如期完成中央和省脱贫攻坚反馈问题整改的,由所在地党委、政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含特殊贫困户)、符合政策规定的边缘户和特殊困难户等贫困身份认定不准的,由相应认定单位负责。农村危房等级鉴定不准的,由市住建局负责。通过竣工验收后,住房仍有危险的,由验收单位负责。

(三)扎实搞好回头看扎实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回头看,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省脱贫攻坚交叉检查发现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重点,及时制订回头看整改方案,边查边改,限时销号,确保问题清零(“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宜与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核实及其信息录入工作同步推进)。

(四)严格考核结账。各区、镇、办事处要加紧改造,认真落实回头看,做好迎接脱贫攻坚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确保高质量通过考核验收。各区、镇、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日通报制,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挂牌督办,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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