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五期)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潜江市周秋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8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潜江市周秋生活超市销售的伦晚(小)和血橙(抽样单编号分别为
DBJ24429005486430686、DBJ24429005486430689)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5月9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对潜江市周秋生活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抽样单编号为
GZJ24420000003333999)进行了抽样检验。22024年6月1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QJ2024S0591、NO:QJ2024S0594),判定上述伦晚(小)和血橙氯唑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单项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6月4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2024GC01565),判定上述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猛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潜江市周秋生活超市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QJ2024S0591、NO:QJ2024S0594、NO: 2024GC01565)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迅速针对该原因,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严格进货查验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4年7月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6月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4年8月16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4〕334号),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和小白嘴山药(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ZJ24420000003334090、GZJ24420000003334091)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6月3日和2024年6月4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分别出具《检验报告》(NO:2024GC01549、NO:2024GC01571),判定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噻虫嗪项目和小白嘴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4GC01549、NO:2024GC01571)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并积极采取严格进货查验制度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4年6月2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6月1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4年8月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4〕284号),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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