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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潜江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潜江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潜江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授权其开展潜江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运营机构通过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市场数据资源,联动本地市场主体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培育县域数字生态,赋能数字经济发展,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
二、授权运营范围
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要覆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职产生的非涉密公共数据。涉密数据原则上不纳入市场化运营,确需使用的,须完成保密审查、脱敏脱密、安全测评及审批备案,在满足专项安全标准后方可有限授权应用。
三、授权运营期限
公共数据整体授权运营期限为5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前3个月,市政数局按流程重启机构遴选,建立轮换接续机制,保障运营工作平稳衔接。
四、资格条件
(一)运营基础扎实。合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稳定。具备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所需的办公场地、软硬件设备,配备专职技术、运营人员,可保障业务长期稳定开展。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覆盖公共数据全流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组织架构完善、岗位职责明晰,可独立规范开展授权运营管理工作。
(三)技术能力适配。可合规开展数据开发与场景应用,具备平台运维和数据迭代优化能力,满足我市公共数据常态化运营技术需求。
(四)服务能力适配。熟悉本地政务服务与产业发展情况,可结合潜江发展需求挖掘数据价值。能够整合市场数据资源,联动本地市场主体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培育县域数字生态,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五)安全保障到位。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保密防控、应急处置制度体系,具备常态化安全监测和隐患处置能力,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相关法规政策。
(六)信用状况良好。机构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核心管理人员无重大处罚、严重失信、违法犯罪记录,经营合规守信。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见附件1)(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758544243@qq.com。加盖公章(骑缝+封面)的纸质版材料3份和存储电子版材料的U盘,报送至市民之家4楼419室(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紫月路西10号),以邮戳日期(自行送达的以签收时间)核定报送时间。
(三)资格审查。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四)机构确定。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第三方专家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单位评审标准》(见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综合评分,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入选的候选运营机构名单。
(五)结果公示。候选运营机构名单在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处理。
(六)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照相关要求与运营机构签订授权运营协议,明确权责与监管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需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干预遴选过程。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省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执行。
(联系人:陈美君,联系电话:13507226866)
附件:1.潜江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2.潜江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单位评审标准
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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