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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3178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9月16日 09: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26〕15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6日 11:00:00 名  称: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6—2028年)》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潜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9月16日


潜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等部署要求,聚焦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效能,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从源头加强“两高”项目审查把关,从严从实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严控新增炼油、磷铵、铜冶炼、铅锌冶炼产能。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各项目职能部门严禁擅自审批“两高”项目。新改扩建“两高”项目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标准先进值以上,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其他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

(二)有序淘汰压减低效产能。严格按照《湖北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淘汰类产能和设备,加快退出低效产能。推进电力、有色、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有序推进我市老旧化工生产装置和储罐退出或更新改造。到2027年,整合退出3家4条产能在6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烧结砖生产线。到2028年,金澳科技延迟焦化装置完成规范化改造。

(三)构建特色绿色产业链条。加强重点园区和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状况排查,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到2028年,重点工业园区无组织异味显著改善。推动有色金属、化工、水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降低企业生产全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光电子信息、铝基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绿色发展,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链,推动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

(四)推进燃煤设施关停替代。充分挖掘现有燃煤机组供热能力,整合替代供热30公里半径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支持重点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推动分散低效生物质锅炉整合升级,规范生物质燃料使用,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到2028年,有序退出正豪华盛电厂3台燃煤机组;淘汰方圆钛白公司1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

(五)加快工业炉窑绿色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推进现有以煤、渣油、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天然气、电、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或采用秸秆等生物质燃料。推进工业炉窑全面提标升级,未纳入绩效评级范围的行业,工业炉窑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80mg/m3以内。在技术经济可行的条件下,推广电窑炉、电加热技术在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应用。

(六)提升重点行业治理水平。以砖瓦、石化、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对照低效类技术清单深入开展排查,通过升级改造或整合退出等实施分类整治。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建设高效脱硝设施。实施绩效创建提升行动,推动重点企业提升环保绩效等级。到2028年,金华润化肥公司3台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潜江首创博朗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金澳科技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按要求创成一批B级(含绩效引领)及以上绩效企业。

(七)深入推进VOCs全流程治理。推进家具、汽修、地坪等涂装工序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石化、制药、油品储存、煤化工等行业储罐通过更换低泄漏呼吸阀、实施高效密封等方式减少泄漏排放。加强石化、制药、油品储存、煤化工等行业及管线密封管理,按规范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推动汽修企业纳入VOCs管控体系,推进涂装工序密闭作业、低VOCs替代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指导企业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强化敞开液面环节管控,杜绝直排、偷排类旁路。

(八)规范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持续开展制冷剂、发泡剂销售和使用企业排查,实现全口径备案管理。开展制冷空调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行动,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制冷剂和发泡剂。加强制冷维修和报废拆解企业管理,提高回收利用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杜绝已淘汰物质回用。

二、优化能源结构清洁替代

(九)完善清洁能源结构布局。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热外的燃煤锅炉和保障电力、热力安全支撑必要外的燃煤机组。推动玖石浩口风电、华润熊口风电、中广核龙湾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有序建设,完善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探索绿电直连等新模式,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与消纳能力。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重点保障工业企业、城市居民用气需求,提升工业用气供应和价格稳定性。到2029年,全市煤炭消费量稳中有降,逐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十)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严格管控禁燃区内散煤燃烧,推广使用洁净煤,实现城区基本消除散煤燃烧现象。有序扩大乡镇天然气利用规模,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广电能、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替代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

(十一)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定期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严禁不合格油品扰乱市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十二)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加强公路运输与铁路、港口互联互通,引导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到2028年,有色冶炼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90%;水泥、商砼、砂石骨料、磷铵等行业,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其他用车大户以及城市内部物流(含冷链)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50%,提升重点行业短途运输电动车辆占比。

(十三)推进商用车清洁升级。加大老旧货车和营运客车淘汰力度,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到2028年,力争淘汰60%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货车;新增或更新垃圾运输车、渣土车、轻型环卫车、通勤车、混凝土搅拌车、城市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及校车等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重型货车新能源比例达到30%;新能源垃圾运输车、轻型环卫车、混凝土搅拌车保有量占比达到50%。加快建设高速公路、主要国省干线重型货车充换电设施,推动公共领域用车和重型货车新能源化水平持续提升。

(十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快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实行工程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重点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建成区工地等重点场所禁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机械和机车“应电尽电”。到2028年,力争淘汰60%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新增或更新3吨及以下叉车基本新能源化,装载机新能源比例达到30%;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和绿色工地新能源机械使用比例不低于30%。

(十五)推动内河航运绿色转型。深入实施“电化长江”行动,结合潜江汉江航运特点,推动新增或更新船舶及船舶靠港“应电尽电”,完善汉江潜江段主要泊位岸电、船舶大功率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有序推动淘汰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船龄及以上老旧船舶。积极推进潜江港煤炭、砂石集疏港清洁运输。到2028年,新增或更新观光旅游船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新增运输船新能源比例达到10%。

(十六)提升移动源监管效能。优化主城区重型货车绕行方案,2026年底前,实行全域禁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与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心城区及重点园区禁行国四柴油货车。加强重点用车单位运输监管,督促重点涉气企业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2026年底前,绩效引领性企业门禁联网全覆盖。强化移动源排放常态化监管,持续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和重型货车尾气排放监管。

四、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十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组织开展秸秆资源调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力度,推动秸秆还田、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到202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力争离田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秸秆禁烧精准管控,充分运用视频监控、地面巡查等手段,完善市、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

(十八)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格落实《潜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划定的禁限放区域,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按要求禁止燃放。严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依法压减零售店(点)数量,严格落实禁放区运输许可管控。严格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审批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总量严控、从严审批。积极推广环保替代产品和绿色节庆模式。

(十九)强化餐饮油烟整治。全面开展餐饮门店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错时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夜间烧烤高峰时段管控。加强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督促餐饮单位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推广集中收集治理模式。规范夜市摊点油烟管理,到2028年,餐饮油烟投诉率显著下降。

五、推进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

(二十)强化工地扬尘精准监管。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加强巡查检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化”要求。强化建设施工、土地平整、河道疏浚开挖等场景扬尘管控,推广建设工地全封闭模式。中心城区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或视频监控设备,通过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平台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数据信息。鼓励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自动降尘。全市城市降尘量控制在5吨/平方公里·月以下。

(二十一)深化道路“净尘”行动。推进公路市政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转型,鼓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等绿色施工技术。加强城市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及时清理路面尘土、垃圾,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严格规范渣土运输,杜绝抛洒情况。到2028年,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湿式清扫率不低于80%。

(二十二)加强堆场裸地扬尘管控。对城市公共裸地、长期未开发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或覆盖等措施,对城市中心城区单个占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裸土地块实行“动态清零”。加强汉江潜江段港口、干散货码头、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物料堆放场所管控,强化物料装卸和大风起尘过程动态监管。督促土地储备、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落实平整、取土各环节抑尘措施,鼓励裸地临时利用或生态修复。

六、提升治理能力水平

(二十三)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主动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加强与周边县市的联防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完善市内联防协作机制,强化与市直相关部门、各区镇街道协同防控,提升市域内大气污染共治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实际组织技术团队每年修订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将应急减排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二十四)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织密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有序推进重点乡镇、园区等区域监测站点建设升级,加强PM2.5组分、VOCs监测站点建设。各级监测站点数据按要求与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行监管,加快提升“测管联动”能力,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技术能力强的运维单位保障大气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发挥监测数据支撑作用。

(二十五)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建立完善非现场监管执法制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构建智慧执法体系。提升执法监测能力,配备便携式监测设备,推动执法流程标准化、精细化,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来源解析等基础研究。每年组织技术团队编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推进清单业务化应用。

七、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监管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精准开展监督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引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


附件:潜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潜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类别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2025年

现状值

2026年

目标值

2027年

目标值

2028年

目标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一、深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

从源头加强“两高”项目审查把关,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两高”项目市级部门联审会商制度》,从严从实控制盲目上马项目,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严控新增炼油、磷铵、铜冶炼、铅锌冶炼产能。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各项目职能部门严禁擅自审批“两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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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2

新改扩建“两高”项目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标准先进值以上,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其他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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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

有序淘汰压减低效产能

严格按照《湖北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淘汰类产能和设备,加快退出低效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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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4

推进电力、有色、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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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


5

一、深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有序淘汰压减低效产能

到2027年,整合退出晏兴新型墙体材料、龙发商贸、誉鼎环保建材等3家4条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生产线。

3家4条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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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3家4条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生产线整合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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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竹根滩镇、龙湾镇、后湖管理区

6

到2028年,金澳科技延迟焦化装置完成规范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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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金澳科技延迟焦化装置规范化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

潜江高新区、泽口街道

7

构建特色绿色产业链条

加强重点园区和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状况排查,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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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业园区无组织异味显著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

潜江高新区、王场镇、泽口街道

8

推动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降低企业生产全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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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9

推动光电子信息、铝基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绿色发展,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链,推动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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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

10

推进燃煤设施关停替代

充分挖掘现有燃煤机组供热能力,整合替代供热30公里半径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支持重点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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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11

一、深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推进燃煤设施关停替代

推动分散低效生物质锅炉整合升级,规范生物质燃料使用,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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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12

有序推进正豪华盛电厂3台6MW燃煤机组淘汰,2026年-2028年每年分别淘汰1台燃煤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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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正豪华盛燃煤机组1台

淘汰正豪华盛燃煤机组1台

淘汰正豪华盛燃煤机组1台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张金镇

13

到2028年,淘汰方圆钛白公司1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

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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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泽口街道

14

加快工业炉窑绿色改造

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推进现有以煤、渣油、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天然气、电、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或采用秸秆等生物质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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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15

推进工业炉窑全面提标升级,未纳入绩效评级范围的行业,工业炉窑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80mg/m3以内。在技术经济可行的条件下,推广电窑炉、电加热技术在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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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16

提升重点行业治理水平

以砖瓦、石化、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对照低效类技术清单深入开展排查,通过升级改造或整合退出等实施分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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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17

一、深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提升重点行业治理水平

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建设高效脱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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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18

实施绩效创建提升行动,推动重点企业提升环保绩效等级。到2028年,金澳科技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按要求创成一批B级(含绩效引领)及以上绩效企业。

3家绩效引领企业

完成1家B级(含绩效引领)环保绩效创建

完成1家B级(含绩效引领)环保绩效创建

金澳科技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潜江高新区、泽口街道

19

到2028年底,金华润化肥公司3台75蒸吨燃煤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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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润化肥3台75蒸吨燃煤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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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潜江高新区、泽口街道

20

到2028年底,潜江首创博朗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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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博朗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市城管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21

深入推进VOCs全流程治理

推进家具、汽修、地坪等涂装工序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石化、制药、油品储存、煤化工等行业储罐通过更换低泄漏呼吸阀、实施高效密封等方式减少泄漏排放。加强石化、制药、油品储存、煤化工等行业及管线密封管理,按规范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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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22

一、深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深入推进VOCs全流程治理

推动汽修企业纳入VOCs管控体系,推进涂装工序密闭作业、低VOCs替代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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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23

指导企业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强化敞开液面环节管控,杜绝直排、偷排类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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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4

二、优化能源结构清洁替代

规范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

持续开展制冷剂、发泡剂销售和使用企业排查,实现全口径备案管理。开展制冷空调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行动,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制冷剂和发泡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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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5

加强制冷维修和报废拆解企业管理,提高回收利用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杜绝已淘汰物质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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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26

完善清洁能源结构布局

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热外的燃煤锅炉和保障电力、热力安全支撑必要外的燃煤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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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27

推动玖石浩口风电、华润熊口风电、中广核龙湾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有序建设,完善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探索绿电直连等新模式,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与消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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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28

二、优化能源结构清洁替代

完善清洁能源结构布局

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重点保障工业企业、城市居民用气需求,提升工业用气供应和价格稳定性。

1.25亿方

1.11亿方

暂未下达

暂未下达

市发改委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9

到2029年,全市煤炭消费量稳中有降,逐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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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30

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

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严格管控禁燃区内散煤燃烧,推广使用洁净煤,实现城区基本消除散煤燃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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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园林街道、泰丰街道

31

有序扩大乡镇天然气利用规模,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广电能、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替代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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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市供电公司


32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

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定期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严禁不合格油品扰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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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33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提升清洁运输比例

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加强公路运输与铁路、港口互联互通,引导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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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34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提升清洁运输比例

不断提高正豪华盛铝厂清洁运输比例,确保到2028年达到9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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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35

水泥、商砼、砂石骨料、磷铵等行业,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其他用车大户以及城市内部物流(含冷链)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50%,提升重点行业短途运输电动车辆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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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36

推进商用车清洁升级

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到2028年,现有383辆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货车淘汰230辆(60%)。

现有383辆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货车

暂未下达

暂未下达

淘汰230辆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货车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37

到2028年,新增或更新垃圾运输车、渣土车、轻型环卫车、通勤车、混凝土搅拌车、城市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及校车等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重型货车新能源比例达到30%;新能源垃圾运输车、轻型环卫车、混凝土搅拌车保有量占比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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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或更新重型货车新能源比例达到30%;新能源垃圾运输车、轻型环卫车、混凝土搅拌车保有量占比达到50%。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教育局
中国邮政潜江分公司


38

推进商用车清洁升级

加快建设高速公路、主要国省干线重型货车充换电设施,推动公共领域用车和重型货车新能源化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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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39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实行工程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重点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建成区工地等重点场所禁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机械和机车“应电尽电”。到2028年推进淘汰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淘汰147台。

24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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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147台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

建设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交通运输局


40

到2028年,新增或更新3吨及以下叉车基本新能源化,装载机新能源比例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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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新能源比例达到30%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

建设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交通运输局


41

到2028年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和绿色工地新能源机械使用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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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和绿色工地新能源机械使用比例不低于30%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

建设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交通运输局


42

推动内河航运绿色转型

深入实施“电化长江”行动,结合潜江汉江航运特点,推动新增或更新船舶及船舶靠港“应电尽电”,完善汉江潜江段主要泊位岸电、船舶大功率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有序推动淘汰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船龄及以上老旧船舶。积极推进潜江港煤炭、砂石集疏港清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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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或更新观光旅游船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新增运输船新能源比例达到10%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


43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提升移动源监管效能

优化主城区重型货车绕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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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全域禁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与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心城区、重点园区禁行国四柴油货车。

持续落实

持续落实

市公安局


44

加强重点用车单位运输监管,督促重点涉气企业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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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引领性企业门禁系统联网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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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45

强化移动源排放常态化监管,持续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和重型货车尾气排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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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46

四、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

组织开展秸秆资源调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力度,推动秸秆还田、饲料化、基料化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率95.1%、离田率43%

秸秆综合利用率、离田率分别达到95%、40%以上

秸秆综合利用率、离田率分别达到95%、40%以上

秸秆综合利用率、离田率分别达到95%、40%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镇街道

47

四、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

强化秸秆禁烧精准管控,充分运用视频监控、地面巡查等手段,完善市、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

未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

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

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

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街道

48

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严格落实《潜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划定的禁限放区域,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按要求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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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街道

49

严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依法压减零售店(点)数量,将现有零售店309家减压到210家,严格落实禁放区运输许可管控。严格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审批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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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镇街道

50

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总量严控、从严审批。积极推广环保替代产品和绿色节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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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51

强化餐饮油烟整治

全面开展餐饮门店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错时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夜间烧烤高峰时段管控。加强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督促餐饮单位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推广集中收集治理模式。规范夜市摊点油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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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投诉率显著下降

市城管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52

五、推进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

强化工地扬尘精准监管

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加强巡查检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化”要求。强化建设施工、土地平整、河道疏浚开挖等场景扬尘管控,推广建设工地全封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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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

建设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生态环境局


53

中心城区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或视频监控设备,通过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平台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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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市生态环境局


54

鼓励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自动降尘。全市城市降尘量控制在5吨/平方公里·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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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降尘量控制在5吨/平方公里·月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55

深化道路“净尘”行动

推进公路市政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转型,鼓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等绿色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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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56

加强城市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及时清理路面尘土、垃圾,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严格规范渣土运输,杜绝抛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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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湿式清扫率不低于80%

市城管执法局


57

五、推进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

加强堆场裸地扬尘管控

对城市公共裸地、长期未开发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或覆盖等措施,城市中心城区单个占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裸土地块实行“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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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

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

58

加强汉江潜江段港口、干散货码头、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物料堆放场所管控,强化物料装卸和大风起尘过程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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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59

督促土地储备、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落实平整、取土各环节抑尘措施,鼓励裸地临时利用或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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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城乡

建设局


60

六、提升治理能力水平

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主动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加强与周边县市的联防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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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61

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完善市内联防协作机制,强化与市直相关部门、各区镇街道协同防控,提升市域内大气污染共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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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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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实际组织技术团队每年修订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将应急减排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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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63

六、提升治理能力水平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织密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有序推进重点乡镇、园区等区域监测站点建设升级,加强PM2.5组分、VOCs监测站点建设。各级监测站点数据按要求与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行监管,加快提升“测管联动”能力,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技术能力强的运维单位保障大气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发挥监测数据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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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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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建立完善非现场监管执法制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构建智慧执法体系。提升执法监测能力,配备便携式监测设备,推动执法流程标准化、精细化,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来源解析等基础研究。每年组织技术团队编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推进清单业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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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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