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个6.9国际档案日
—档案话百年宣传
一、国际档案日的来历:
1948年6月9日至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Archives,简称ICA),会上同时通过了理事会的第一份章程。章程中指出,世界各国的档案工作者应共同努力“为了全人类”保护好档案,开展鉴定并提供利用;档案和文件作为全世界共享的遗产和全人类一样具有同一性。2007年11月,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国际档案理事会成立60周年纪念日,理事会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年度全体会议并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月定为国际档案日。
二、我国纪念“国际档案日”活动及宣传主题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该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我国历年来“国际档案日”的宣传活动主题:
1、2013年6月9日主题“档案在你身边”
2、2014年6月9日主题“走进档案”
3、2015年6月9日主题“档案——与你相伴”
4、2016年6月9日主题“档案与民生”
5、2017年6月9日主题“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
6、2018年6月9日主题“档案见证改革开放”
7、2019年6月9日主题“新中国的记忆”
8、2020年6月9日主题“档案见证小康路、聚焦扶贫决胜期”
9、2021年6月9日主题“档案话百年”
三、我国《档案法》的颁布与修改: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同日,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予以公布,决定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第七十一号令颁布施行。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档案法198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四、我国档案局标志
五、档案小常识:
1、档案的定义: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在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工作基本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3、我们常见的档案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人事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等。
4、“兰台”是汉代中央档案典籍库,位于宫中,隶属于御史府,由御史中丞主管,置兰史令。现今“兰台”成为档案和档案机构的代称。
5、我国现存最早的档案文字材料是甲骨档案(以龟甲和兽骨为材料形成的古代档案)
六、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的工作内容: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活动。
2、完成档案工作任务的条件: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设置相适应的档案机构;具有一定数量的有较高素质、结构合理的档案干部队伍;制定一第列规章制度、标准、规范;配备较完善的库房、设备,提供较充足的经费。
3、规档制度构成内容:规档时间、规档范围、规档案卷质量要求。
4、档案整理:按照一定原则对档案实体进行系统分类、组合、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5、违反《档案法》的行为: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不按规定规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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