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起,潜江购气全面取消“用户自提”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64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09:23:2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09:23:24 名  称: 6月20日起,潜江购气全面取消“用户自提”

发布日期:2025-05-26 09:23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6月20日起,潜江购气全面取消“用户自提”

关于取消自提购气

实行统一配送入户安检制度的通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全面防范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点》要求,现决定在我市范围内自2025年6月20日起,全面取消“用户自提”服务模式,改为实行统一配送入户和随瓶安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6月20日起,全市范围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正式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开始实行统一配送工作。由企业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统一配送入户并完成安装、查漏等随瓶安检。用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客服电话等方式,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合法权利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电话或者网上下单购气。


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建立用户实名购气制度和用户管理台账制度,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约定气瓶的使用、退瓶、统一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相关服务内容。经营企业应落实统一配送入户和随瓶安检制度,送气人员负责对用户燃气灶具、管道、阀门等设备的安全检查,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督促用户及时整改隐患。


三、请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即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不可调节的减压阀、使用专用金属波纹管,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


四、自2025年6月20日起,潜江市建筑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我市范围内仍存在自提购气行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所属供应站点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对行为严重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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